工程款低于成本的概念(建设工程成本的概念)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1.30
881
当然,这里所指的工程量计算方法与原定额中规定的计量方法是两回事,工程量清单不是传统定额书中将定额编号、单价、合价去掉后的“清单”,传统的“清单”,由于套用的定额完全一致,取费标准也没有两样,从理论上说所有的施工企业编制出来的价格应该是完全一致的,仅仅是优惠幅度不同而产生的差异,认为后一种才是真正的成本价,成本价可根据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工程施工难易程度(包括具体的施工方法、技术)、企业本身的运作成本来确定。

建筑工程投标报价及其最低成本价的判定?

下面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关于建筑工程投标报价及其最低成本价的判定,以供参考。

0引言

作为建筑市场最为核心的工作,是招标投标工作,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以较低的价格选择一家信誉好、技术力量强、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承包商,招投标过程其实也是一个合同签订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对评标、中标方法作了明确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如何确定成本价(或者说合理低标价)成为招投标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什么是成本价呢,目前各地有较多的理解,主要有以下两种:一种是经评审的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较的最低成本价;另一种认为是由企业自身决定的各企业个别成本价。认为后一种才是真正的成本价,成本价可根据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工程施工难易程度(包括具体的施工方法、技术)、企业本身的运作成本来确定。只有后者才能充分体现建筑市场的价格竞争。

1建筑工程报价与定额

根据有关的预算定额和取费标准及其相关文件规定、设备材料价格主要依据政府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价所编制的标底,应作为评标的上限,即所有的投标报价均不能高于标底。标底只作为招标人的控制价,在评标中作为参考,也就是说,长期以来作为法定依据的预算定额仅作为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形成建筑市场真正意义上的价格竞争。由于定额编制是根据一般的施工方法综合出来的,它不分工程规模的大小、工程的难易程度、施工技术的不同、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反映的是社会平均先进水平,它将施工中一般可能出现的情况综合在定额之内,作为一个“统一价”。其实在实际操作中,定额中的有些做法可能不发生或有所改变,为了提高劳动效率,往往用新技术或更经济的施工方法取代,这样实际所花的成本比定额所含的要来得低。如挖土方工程,定额内含有放坡这部分费用,而在施工时通常根据挖土深度、土质及地下水高低情况可不放坡;又如人工挖土方还是机械挖土方,两者价格相差甚远,因此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案会产生不同的成本价格。

2建筑工程报价投标应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为了充分体现价格竞争,必须实行量价分离,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所谓工程量清单是指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项目和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总价中。各施工企业可针对不同工程的地理位置,施工难易程度、自身的能力、当地有关文件规定可报不同的价格。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后,评标有了共同的基础,最低标价的合理性更易判别,更能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当然,这里所指的工程量计算方法与原定额中规定的计量方法是两回事,工程量清单不是传统定额书中将定额编号、单价、合价去掉后的“清单”,传统的“清单”,由于套用的定额完全一致,取费标准也没有两样,从理论上说所有的施工企业编制出来的价格应该是完全一致的,仅仅是优惠幅度不同而产生的差异。这不利于市场竞争,不利于施工技术的改进,不利于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3评标时“技术标”与“商务标”相挂钩

评标时通常“技术标”与“商务标”完全分开,只是到合计总分时才将两者分数相加。工程造价没与施工技术直接挂钩,不论采用何种施工方案,“商务标”只能套用定额及相关取费标准。事实上,在编制投标书时,编制报价是一套人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又是一套人马,根本没有把两者结合起来。如果采用合理低标价中标,施工企业可以自主定价,它必然会结合具体的施工方案,科学地报出一个合理的价格定义。比如,脚手架工程,在定额中,一般采用落地式脚手架,建筑有多高,就架设多高,而在一般的高层施工方案中,很可能采用悬挑式脚手架,这两者成本当然不同。

有些工程项目可主要评审商务标。虽然对于一些大中型工程或部分技术复杂、施工难度较大的工程,将投标人的报价、工期、质量、施工方案进行全面地综合评定,量化打分,以较全面地衡量投标单位的综合实力;但对一些工程规模不大,施工难度不高、技术成熟的工程,可以直接以合理低价中标,主要评一个商务标。如普通的住宅、办公楼等,只要施工企业资质允许,信誉良好,能响应招标文件(即经过符合性评审),就可采用这种方法。

4承包商须不断更新技术,掌握相关信息

承包商应尽快编制企业内部定额,并且须随技术规范的更新而不断发展。暂时还不能编制完善的企业内部定额,也要积极积累一套有关报价的历史资料,以待日后参考。在每次招投标中尽可能多地获取竞争对手的一些相关信息,做到知己知彼,有的放矢。

5最低成本价的判定

判定是否低于企业成本价,是对所有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书中的最低投标价进行判断,看其是否低于企业成本价,并在此基础上评审确定最低的投标价。同一个工程,同一个承包商,对应于一个确定的施工方案应该有一个确定的“成本”。但对于不同的承包商可能会有不同的成本。具体的企业成本价确定可以从以下角度来衡量:

(1)从企业成本角度。这主要可以从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业务能力、管理人员的数量和能力等方面衡量;一个企业由于管理层次、机构设置,管理工作效率、管理人员素质的不同,导致管理费的开支是不同的,各企业应该有自己的管理成本。经营管理能力的高低是企业竞争能力强弱的主要标志。

(2)从施工技术、施工难度角度。对于不同的工程,应该有不同的施工方案和针对性的技术措施。如模板的使用,是用钢模还是木模,如果用木模,那么周转次数又是多少;垂直运输是用井字架还是用塔吊。又如,工程是否要跨冬施工,如果工期短则冬季施工增加费就可不计;基坑排水采用井点降水法、还是明沟、集水井排水法,由于方法不一,成本也不同。承包商为了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当然采用先进低成本的施工方法(相对地也是为了提高潜在的利润),既方便施工,又可减低工程造价、提高了社会的综合经济效益。

(3)从市场行情角度。虽然对于一个具体工程的材料用量相对固定,其工程量消耗由工程自然决定与各企业无关,但其价格上下波动还是有的,特别是地材,与其运距大小有很大的关系;另外,用本地劳工和外地劳工,在价格上也有会有较大的区别。所以工程造价中由工、料、机构成的基础单价是静态的,而它们的基本价格(主要反应市场水平)是动态的,由于其所占造价比例相对较高,构成了企业个别成本价的主体,也反应了一个企业的经营水平。

(4)从工程风险角度。一般地说,工期越长,不可预见因素和不可控制因素越多,工程风险也越大,在评标中这也是不可忽视的。

(5)在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同时,如果条件允许的话,也可提出新的设计或施工方案、合理化建议,来降低工程造价。

(6)从企业的战略经营角度,是为了打入市场?还是为了占领市场?或许有的承包商为了长远利益,暂时不盈利而是为了占领市场,只要它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利用低价中标,这也应该是允许的。

为了尽快推进合理低标价中标的进程,除了进一步完善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外,一些相关的配套措施必须跟上。有许多业主虽然希望低标价中标,但心里还存疑虑,主要是怕拖延工期、造成合同纠纷、不合理的索赔增加,或者偷工减料,达不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等。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加紧这方面法规、措施的制定和推行,如投标保证、履约担保、支付担保、保密,招标代理、监理制度等等。相信,随着我国WTO的加入,建筑市场的日趋规范,以及招标投标制度不断完善,合理低标价中标会越来越广泛地被广大业主、承包商及监管部门的认可。

重磅新规:投标报价小于基准价92%,视为低于成本报价!应当否决其投标!2021.7.1起施行!

近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新版《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出台亮点不少,住建法律我解读如下:

1、《暂行办法》明确投标报价小于基准价92%的,视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的,其报价为无效报价,应当否决其投标。

2、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工艺复杂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

4、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5、用于评审加分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为招标项目相关指标70%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该办法明确了招标投标实践中很多存在争议地方,值得收藏学习。

同时《暂行办法》明确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1

形式评审时

(一)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二)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份以上不同内容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三)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四)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相关形式规定的。

2

资格评审时

(一)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及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提供的澄清、说明、补正无法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三)工程总承包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其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等的配备不符合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的。

3

响应性评审时

(一)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

(二)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的;

(四)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或者保修承诺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五)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担保的;

(六)其他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此外,新版《暂行办法》中明确:

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工艺复杂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

用于评审加分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为招标项目相关指标70%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投标报价小于基准价92%的,视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的,其报价为无效报价,应当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得要求投标人对技术方案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_文件原文: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9〕3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工程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招标人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

第四条 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已取消资质核准的,不得强制要求资质作为条件。

投标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或者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的资质来确定资质等级。

第五条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需要,以及项目发包时所处的设计阶段编制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包括招标前完成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等资料、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对项目的基本要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为可编辑的CAD版本)等;

(二)招标人要求:列明项目的目标、范围、设计和其他技术标准,包括对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功能、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工期、投资限额等的明确要求,设计指标要点、有关建设标准、技术标准、验收标准,主要材料设备的参数指标、技术创新、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三)最高投标限价;

(四)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提交要求;

(五)招标人与中标人的责任和权利,主要包括工作范围、风险划分、项目目标、价格形式及调整、计量支付、变更程序及变更价款的确定、索赔程序、违约责任、工程保险、不可抗力处理条款等;

(六)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明确投标人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要求,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优化建议、项目重点难点考虑、编制施工图的关键部位、工程详细说明、设备方案)的编制深度,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和要求。

招标人视项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给予未中标人编制技术方案的补偿。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全套施工图的,招标人必须给予未中标的合格投标人一定补偿。

第六条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合理分担风险。

具体风险分担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鼓励招标人和投标人运用保险手段增强防范风险能力。

第七条 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第八条招标人应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文件明确的投资估算或者工程概算,确定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由招标项目的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总承包其他费等组成。

最高投标限价不得高于投资估算或者初步设计概算的相应金额。招标文件应明确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和编制依据。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所处的设计阶段、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少于25日,其中政府投资的大型建设工程(不含专业工程,大型工程的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以及工艺复杂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不少于40日。

第十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信、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十一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审因素包括技术方案、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投标报价。

第十二条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

第十三条工程总承包招标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后审。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工艺复杂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合格制资格预审指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告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不应泄露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名称和数量。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少于3个,少于3个的应重新招标。

第十五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一)初步设计完成后启动的招标,评标委员会一般由7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二)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完成后启动的招标,评标委员会一般由9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技术、经济类等方面专家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总人数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技术、经济类专家包括设计、施工和工程造价专业。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能力。

政府投资工程确有需要委派招标人代表的,须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评标工作由其主持。

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

技术方案中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应采用分组(设计评审组、施工组织评审组)评审,各小组成员数量为3人及以上,分组方案应当经全体成员同意。

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熟悉以下内容:

(一)招标的目标;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质量标准和工程总承包工期要求;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办法和评标过程应当考虑的相关因素;

(五)其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第十八条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理解不一致或者不熟悉的问题,现场应当提请行政监管部门解释。对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的问题,现场应当提请招标人澄清。

对上述情形以外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并予记录。

第十九条 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第二十条形式评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二)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份以上不同内容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三)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四)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相关形式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资格评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及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提供的澄清、说明、补正无法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三)工程总承包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其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等的配备不符合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的。

第二十二条响应性评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

(二)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的;

(四)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或者保修承诺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五)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担保的;

(六)其他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第二十三条详细评审因素包括技术方案、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以及投标报价。

进入详细评审的合格投标人超过9个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对所有合格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也可以规定按照技术方案和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得分之和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9个合格投标人进入后续评审。

技术方案评审包括总承包方案、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建筑信息模型及其它,招标人根据工程类别和工程总承包项目启动的设计阶段确定评审计分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技术方案评审采用暗标进行评审。

轨道、机场等超大型特殊项目,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在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中调整相应奖项设置,并可对报价评审中的β值和评审因素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权数予以调整。

第二十四条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包括投标人业绩、财务情况、企业优良信息、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及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和答辩。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要求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有关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安全、质量、费用管控和进度控制等方面问题进行答辩。要求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用于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为不超过招标项目相关指标50%的(四舍五入取整数,下同)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用于评审加分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为招标项目相关指标70%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相关指标的设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房屋建筑工程招标项目采用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跨度、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1-2项;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采用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1-2项。

最高投标限价小于3000万元的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小于1000万元的采用施工专业承包资质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不得将类似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

第二十六条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之前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何理解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低于成本价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中指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则可以立即否决其投标。

评标过程中,如果没有发现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而在投标人中标后发现其以低于成本价格投标,同样可以否决其中标资格。因为低于成本的价格,最根本的问题是质量无法保证。

2016.01.25

低于成本价的工程合同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低于建设工程成本价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因为我国《招标投标法》第33条及相关行政法规均明确规定不得低于中标价中标,不得低于成本价签订施工合同。招标投标活动虽是平等主体之间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缔约活动,但以低于成本价投标及中标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禁止性规定,该中标依法应属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价,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工程投标低于成本报价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法)毕竟是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的一本大法,不可能对复杂的招标过程中的各种细节及有关问题规定得很严格和十分具体。因而不可避免地会在工程招标实践中和招投标的具体操作中遇到很多实际问题和难点,这就需要从事该项具体工作的同志,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取利除弊,研究制定与招标法相配套的法规,同时对法律中的有关概念不断做出释义,使其符合不断发展的市场经济要求。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对《招标法》中投标标价“低于成本”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与广大读者共探什么是成本价,以及成本价的确定方法。

1、《招标法》中关于低于成本价的有关规定

1.1 具体规定是《招标法》中的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关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价格最低;但是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除外。

1.2 《招标法》的立法宗旨

《招标法》第一条明确规定立法宗旨的目的之一“提高经济效益”。提高经济效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我国即将加入WTO的今天,是市场主体投资和承包方效益的双赢原则,而不是只有一方盈利,换来另一方的赚钱,这有失市场经济公平、公正合理原则,也不符合经济一体化的全球战略,所以不能将投标认定为主要是压低工程造价的一种方法,如果以压低造价为目的,工程招标也就失去了广泛的意义。

2、成本价格的基本含义

2.1 成本价的概念

所谓成本价,是在一定生产技术和生产阶段花费在商品上的全部费用。建筑工程作为商品,同样不失其色彩,也是工程建设花费在建筑产品上的全部费用。这其中有社会平均水平成本价,个别企业成本价。从《招标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分析,明显是指个别企业成本价标准。显然在市场的招投标运行中很可能出现两种价格水平,一种是以政府指导价所组成的市场中准成本价水平,另一种为企业的成本价水平。作为我国解放后实施工程造价管理,这种政府指导成本价水平是可以随时制作的――即以社会平均水平,以社会平均消耗确定工程基本价格,以达到价格法中提出的确定价格标准。关于个别企业成本问题,是一个复杂而有待研究的问题。建筑工程个别成本相对于制造成本是很难测算的。所以企业的个别成本应该说是以往的成本,并不是招标工程的实际成本。分析了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我们认为,企业投标时,投标价格不能低于以往同类工程经修正后的价格水平。这样就引起了一个具体问题,是对现有工程招标,还是对以往工程招标的问题。对这样一个复杂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不可能仅靠《招标法》中对其市场行为的基本约束来作为操作的惟一依据,这显然是十分困难的,需要对其可操作性,个别成本价的确定方法进行研究,并提出有关法规,以实现成本价的操作性。

2.2 虚拟成本价的确定基本方法

分析建筑成本(目前很难确定一个准确的个别项目的成本价,这主要是工程价格中的成本中,间接费部分没有分摊到具体工程中去,而是采用收支平衡法来进行年度结算)或其他工业成本,在两种成本的理论分析中,可以说其基本的表现形式为正态分布,所以就可以用正态分布来确定工程价格的虚拟成本。由于工程实际运作中的变化千差万别,如地基因素、设计中的材料用量、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以及管理水平,都对成本有所影响。加之企业间同类工程的个数有限,有可能正态分部离散性更加扩大,采用此种方法确定企业成本应十分慎重。

2.3 推荐企业确定成本价的方法

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后,政府在建筑工程的定价,由当初的定额定价(也就是政府定价)逐步转变为政府指导价(有的地方提出了以政府指导价为基础,以市场因素为主的浮动价格体系)。企业可以根据政府的指导价(或浮动因素)结合企业的特点、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自己的工程成本。(应该说政府有关部门在掌握工程成本价的数量上要较之企业来说是数十倍的关系,确定的正态公布图有可能更准确)这样就有一个如何确定中准成本价确定问题。

确定政府指导价中有关单价和费率,其单价应该说是社会的必要劳动量,其费率应该说是社会的必要费率,而不是行业的平均先进水平。考虑到上述供求关系的升降影响其价格总水平,在确定其费率和利润时应适当低于社会平均数。

3、关于评审价格最低问题

《招标法》中提出的评审价格,应该说不是企业的报价,仅用工程报价充当评审价格是不公平的。根据国外的经验,评审价格应是符合招标实质性条件的全部费用,而不是报价最低就可以中标。1996年,笔者随省建委组织的工程造价管理考察团考察美国时,美国人谈了他们对综合评审价格的看法:他们认为工程招标时,报价不是定标的惟一依据,而是综合评审价格低者才能得标。评审时应考虑工期、质量等因素。

如他们介绍了纽约一段高速公路的评标情况,可供我们考虑。纽约有段公路投资1200万美元,有三家企业进行投标,经咨询公司测算标底为1200万美元,工期为300天,每天工期价损易2.5万元,投标时各家的评审综合价格为:

甲标 报价1000 天数260 价格2.5 损易价650 评审总价1650

乙标 报价1100 天数200 价格2.5 损易价500 评审总价1600

丙标 报价800 天数310 价格2.5 损易价770 评审总价1570

在我们的评标中,很可能是甲标中标,因为甲标的报价最低(丙已超出工期总要求)。恰相反,乙标成为该工程的中标单位。在综合评审的基础上,甲标报价加上工期损易价为1650万美元,乙标报价加上工期损易价仅为1600万美元,低于甲标的综合评审价格成为中标人。这个例子可以说明,工程报价最低并不是工程评审综合价格最低,在评标时要将所有实质性要求的,如工期、质量(工期以可能提前为投资者节约的各种利息以及及时销售所带来的好处要计算进去,质量问题可以采用因工程不合格、合格而达不到优良,可能给投资人带来销售上的困难,以及因工程事故加固给投资人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工程拖延等情况进行损易价格确定,作为评标的基本参考)等因素。综合折价,列入综合评审价格,这时的价格谁低谁中标。如果光以报价最低为受标单位,有可能出现不公,对综合评价最低为受标单位,有可能出现不公,对综合评价最低的投标者显然是不利。

我国目前在工程评定标中,只认报价,对评审后的其他因素不折合价格计算,明显是和《招标法》的要求不相称的,如何在我们的现时评标中正确引用综合评审价格最低的标准,是一个广大招标者值得重视和研究的问题,也是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确实要解决的招标问题之一。

4、工程成本报价的责任

4.1 成本价形成的责任分担

如前所分析,招标工程是图纸,可以说是一种信息,这种信息不可能发生成本,所以低于成本问题无从谈起。只有将图纸变为实物,通过人、材、物的投入,折算成货币才能逐步形成成本,那也是提供给以后工程招标时所参考的成本。招标中如果招标人强行压低造价,从而引起的工程事故责任,发包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种责任的分担主要以招标书的实质内容为主进行分析,根据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损失。招标中发包人没有将压低工程价格作为招标的主要内容,而由承包人发自自身的原因进行报价,其责任当然完全在承包方,从而引起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

4.2 确保虚拟成本的措施

鉴于成本价格的困难程度,施工管理人员为了能使虚拟成本在工程建设中发挥指导作用,应尽量采用,严格已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法和工艺进行施工,合理安排人力,尽量减少不利因素对自己的施工影响。作为项目,包括建设单位、监理人员,都应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尽量少改图,把有关情况考虑在招标之前。作为监理人员,要向项目负责、向委托人负责,端正自己的行为,以为项目服务为宗旨,正确处理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使工程能如期如量进行。对一个好的项目来说,忠诚合作是保证项目顺利进展的前提,也是保证虚拟成本不可逾越的基础。

5、关于企业个别成本价的一些建议

以上我们分析了有关建筑工程成本价的不现实性和虚拟性,这就要求政府为建筑工程成本提出有关政策说明,以保证法律在执行中减少难度。

5.1 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是确定虚拟成本的基础。

分析证明,对具体招标工程,无法确定其真正的个别成本价格,只能参照以往的工程,虚拟在一定范围的成本价格水平,作为指导该工程的基础,这样就要对以往工程报价进行认真分析,对工程结算的内容进行大量解析,去伪存真,把合理确定工程价格的工程结算作参考基本点,对于非理性、非实际的工程结算要去除,而后分析正态图,确定公司的各类工程的基本成本构架。所以积累大量的工程实例,不断弥补完善自己的成本分部图,参考市场因素,提出修正系数,是企业认真研究和开发的基础工作。

5.2 政府应根据市场要求,公布阶段性某类工程成本价标准,建议企业采用时的基本要求,同时用立法和规定动工,确定政府成本的指导性。

我们认为,对工业产品的交易、成本价格的意义是现实的,对建筑产品的成本价从理论上是不通的,只能采用虚拟方法来确定,所以正确确定成本价格,需要企业和政府做大量的研究工作,切莫在现实工程中认定何为成本价格。

如何认定低于成本价投标

一、如何认定低于成本价投标

1、认定低于成本价投标的方法如下:

(1)将标底价格分为,不可竞争费用如规费、税金等以及有限竞争费用;

(2)将不可竞争费用直接计入成本;将完全竞争费用从标底价格中扣除;

(3)将不可竞争费用与调整后的有限竞争费用相加得到投标人的企业个别成本,如果投标人的报价低于认定的企业成本,将按废标处理;否则为合理低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二、在我国投标的条件是什么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在线反馈】

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的概念是什么

法定监护的概念:法定监护指监护人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设置的监护。意定监护的概念: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
2023-11-06 15:03

工程款欠款纠纷管辖(建设工程欠款纠纷的管辖法院)

当与施工单位,建设公司等等协商不成的,我们应及时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一)可以去拖欠工程所在地或者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以上就是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包工头拖欠工程款找哪个部门的相关知识,包工头拖欠工程款可以直接向当地仲裁委提起仲裁,或者 ...
法律
444热度

连带债权、连带债务的概念是什么呢

连带债权是: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连带债务是: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 ...
2023-11-01 15:57

四川建设工程款(四川建设工程信息网查询)

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按规定在国家或者省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媒介发布,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第七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必须 ...
工程
591热度

100万的工程款9个点的税(100万的工程款9个点的税,无成本票)

销项税=含税工程戚御款÷(1+9%)×9%进项税=购买材料含税价÷(高闹岩1+13%)×13%扩展资料:(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弯搭×扣除率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发票100万工 ...
法律
405热度

施工合同无效且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款应如何处理(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且验收不合格)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如何处理法律主观: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无效处理方法: 合同无效 ,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 ...
法律
129热度

工程认定挂靠后工程款应当如何处理

如果发包人知道挂靠事实,根据《民法典》第146条规定,该发包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施工合同属于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认定无效,在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内部关系上,挂靠行为属于借用资质行为的,因违反《建筑法》第26条规定,应 ...
民事
931热度

造价员多算工程款出去(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算职称吗)

PART-4外墙中心线(L外墙中心线)外墙中心线是外墙基础沟槽土方、外墙基础体积、外墙基础防潮层等项目工程量的计算基数,用内墙面净长线来计算踢脚线和内墙面抹灰工程量很方便,在实际工程中,我们可以这样计算,如散水宽度为B,则散水面积工程量S散水 ...
工程
25热度

工程款低于成本的概念(建设工程成本的概念)

当然,这里所指的工程量计算方法与原定额中规定的计量方法是两回事,工程量清单不是传统定额书中将定额编号、单价、合价去掉后的“清单”,传统的“清单”,由于套用的定额完全一致,取费标准也没有两样,从理论上说所有的施工企业编制出来的价格应该是完 ...
工程
881热度

工地工程款拖欠怎么办(工地工程款拖欠怎么办找哪个部门投诉)

二、拖欠工程款找哪个部门“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2、清欠办只负责农民工工资,而拖欠工程款属于普通民事纠纷,所以应该到工程所在地或者是被告人所在地 ...
民事
647热度

欠工程款要如何投诉(欠工程款不给如何起诉)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可以向法院起诉,符合条 ...
债权
516热度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款结算案例(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如何结算工程款)

因建设工程不差袜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款如何认定法律主观:施工合同认定无效后,工程款的结算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 ...
法律
299热度

开发商破产工程款找谁要(开发商破产了购房者怎么办)

与西安市采取了相似思路的是今年4月大庆市住建局联合银保监局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烂尾楼”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全部缴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 ...
债权
37热度

工程款超出合同价100%(建设工程超出合同价10%)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条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 ...
工程
105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