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超出合同价100%(建设工程超出合同价10%)
结算审计超出合同价怎么办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以起诉违约合同。
首先要看看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如果是固定总价合同,那么一般不调整签约合同价。如果是固定单价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还需要看合同中价格变更和风险约定的条款。工程结算时,超出合同约定的,如果合同对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按签订合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或另行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后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且逾期未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承包人依据规定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没有明确约定逾期未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确定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一、建筑工程结算流程注意事项
1、核对与编制好结算资料基础。 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在编制结算时都要以相关资料依为依据。
2、工程量是审核的关键。 工程量费用是工程造价的主体。运作中具有较大的弹性和隐蔽性。审核工程量是重点,也是难点。
3、定额单价的审核不可忽视。 在一般情况下,工程的定额单价都有具体规定,编制工程结算时只要参照定额单价的明细子目直接就可以套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定额单价套用往往出现差错。
4、其他费用的审核坚持合情合理。 其他费用,由于计算方法不同于工程量和定额单价的套用,故在审核中要根据费用的发生具体对待。
二、工程结算审计收费标准
1、工程造价审计收费通常采用基本收费+追加收费两部分组成,基本收费一般定为建设单位送审总造价的0.1--0.3%左右,追加收费一般定为中价机构审减金额的4--9%左右。
2、审计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在工程投资中单独列支(国家财务部有相关规定)。
3、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待摊投资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费用;在财政部的其他相关规定也有这方面规定。实际操作中,基本服务费率主要根据工程投资总额确定(这部分金额主要满足中介机构的交通、食宿、单位收益等基本费用)。
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大家都清楚了吧。在实际中,我们需要知道怎么来进行解决这样的问题,才能完成相关的合同金额支付的事情,这是支付方要重视的情况,才能知道怎么办。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条
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
(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第三方检测合同结算金额超出原合同100%怎么办
答案:如果第三方检测合同结算金额超出原合同100%,需要先确认超出的金额是否是因为合同变更或额外工作。如果是,可以进行协商,拟定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明确具体的工作内容以及费用支付方式。如果没有变更合同或额外工作,可以向对方提出异议,要求对结算金额进行调整,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解释:第三方检测合同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服务合同,合同中应该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时间、服务费用等方面的内容。如果第三方检测合同结算金额超出原合同100%,首先需要看一下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确定是否有涉及到变更或额外工作。如果没有,可以向对方提出异议,要求对结算金额进行调整。如果对方同意,可以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明确具体的工作内容和费用支付方式。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拓展:在签订服务合同时,应该尽量明确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时间、服务费用等方面的内容,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出现合同纠纷,首先需要看一下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确定是否有涉及到变更或额外工作。如果没有,可以向对方提出异议,要求对结算金额进行调整。如果无法解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工程结算价超过合同价怎么办
法律主观:
工程结算超出合同约定的价格,要根据实际施工的情况分析。 1、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2、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3、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工程变更超过合同价10%怎么处理
一.先协商,协商不成申请仲裁。合同实际履行金额超百分之十可以和原施工单位进行补充协议。但是需要双方都同意报价金额。当然也可以看合同的性质,如果是固定合同是不可以调整总体加钱的,如果是固定单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变更合同条款内容。
二.看建筑性质,是否有政府投资或补助,有政府投资就麻烦了,要去部门重新批的。
如果停工原因是建设单位造成的话,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至于工程价款按照什么进行计算,
投标依据当地定额估价表及投标时的造价部门发布的信息价并且在合同条款标明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并注明调整方法:预算价+设计变更+各种政策性因素文件;签订的合同同样采用可调价合同,但调整方法:中标价不调整,如何调整,应有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经济签证进行调整,其结算依据当地实行定额估价表、与工程同步的当地价格信息按相应费用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
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工程结算超出合同价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工程结算超出合同约定的价格,要根据实际施工的情况分析。
1.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2.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3.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