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全文解读(《民法典》全文解读免费阅读)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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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当然,业主与开发商作为当事人“出售、附赠、出租”车位,仅限于对“建筑物专有部分”的车位进行约定,随着小区房屋的出售,小区共有部分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小区共有部分土地使用权归小区业主共有,对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开发商并无权利出售。

民法典275条原文及解释

民法典275条原文及解释如下: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是对于小区车位、车库的使用与归属的规定。在建筑规划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可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对于占用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这一条与第二百七十六条实际上是对于此前的《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调整,关于车位、车库归属的规定在先,而关于车库使用的规则在后。

法律对建筑区划内的停车位归属采用了约定优先原则,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停车位的归属。但是不论是在《物权法》时代《民法典》出台后,关于地下车位一直纷争不断,究其根源,地下车位的立法模糊、司法裁判尺度暧昧等因素均是纷争不止的症结所在。

《民法典》第275条中的“当事人”,首先指的是业主与开发商。开发商和业主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对地下车位进行处分在生活中极其常见。

当然,业主与开发商作为当事人“出售、附赠、出租”车位,仅限于对“建筑物专有部分”的车位进行约定,随着小区房屋的出售,小区共有部分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小区共有部分土地使用权归小区业主共有,对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开发商并无权利出售。

《民法典》全文解读

法律分析:《民法典》全文最新解读内容是首先《民法典》是具有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律。其次就是《民法典》当中的内容也是比较丰富的,包括有婚姻家庭方面的,还有物权方面的以及涉及房地产方面的一些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条文解读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翔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典关于物业管理的规定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物业管理的规定解读如下:

1、虽未直接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入住后需交物业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2、公共区域的经营收入将归全体业主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扣除运营的费用后,小区公共区域的收入将归全体业主所有,这些收入可以用来补充社区的公共维修基金。比如车位费、广告营销费、商铺的租赁费用等;

3、业主可以解聘物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4、物业保护业主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虽然现在的小区管理都比较严格,外人不得随意进出,但不免还是会有被偷被盗的事情发生,这其实多半还要归咎于物业不作为,只要提高警惕,加强巡逻,加强监控,那么就能有效避免此类问题,业主的财产以及人身安全就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5、物业不能通过断水断电等行为威逼业主交物业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以前很多小区物业都存在这样的行为,业主拖欠物业费,就会通过断水断电等方式逼迫业主缴费,严重影响了业主的生活品质;

6、业主特定财产损失可以找物业保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他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发生,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比如一些小区的停车位都是露天的,停在楼下或者马路边上,假使楼上有住户从窗户往外扔东西,很容易砸到车上,给自己造成一定的损失,如果无法查明侵权人也不用担心,最后可以找物业索要相应的赔偿。

法律的重要性如下:

1、法律对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两种形式:个别性指引和规范性指引;

2、法律作为一种行为准则,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3、法律对人的行为具有教育作用,这种作用表现为实景作用和示范作用;

4、通过法律,人们可以事前预计到自己或者他人的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在法律上是有效还是无效,会有什么法律后果等;

5、法律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6、法律的社会作用,是执法作为特殊的社会规范,为实现阶级统治的社会目的而发挥的作用;

7、法律的社会作用大致包括两个方面:意识政治职能,即维护阶级统治;二是社会职能,即履行社会公共事物。

法律的意义如下:

1、法律的秩序意义。法律在构建社会秩序中起着主要作用,法律的形成保证着人类的生存,保证着社会的发展。在现代社会,国家意志在秩序形成中具有重大作用,这取决于人对理性能力的确信;

2、法律的自由意义。法律提供给个人选择的机会,法律明确行为模式,让行为人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模式。另外,法律将个人自由赋予法律的形式,成为法律权利,使自由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最后,法律通过划定自由的界限,为普遍自由的实现提供前提。法律即使限制自由也是为了每个人更好地实现自由;

3、法律的正义意义。正义是法律的理想或价值目标,法律通过分配权利义务,惩罚违法犯罪以保障正义,补偿受害者以恢复正义;

4、法律的效率意义。在当代,法律对生活的渗透无所不在,这使得法律的效率意义更加重要。在提倡兼顾平等与效率的同时,法律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效率的实现;

5、法律的利益意义。法律确认利益,通过平衡冲突进行社会控制,解决社会纠纷,平息社会矛盾,恢复社会常态,促进社会发展。

综上所述,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成本原则制定合理的物业管理费用标准,并在合同中明确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标准。业主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限和标准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民法典1198条规定原文及解释

民法典第1198条原文及解释如下:

1、原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解释: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是,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防止他人遭受义务人侵害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当在商场购物时,由于商场的电梯没有定期检修,出现故障,造成他人损害,商场就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是,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防止他人遭受第三人侵害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例如:同样是在商场购物时,第三人在地上撒了水,第三人和商场都未及时清理,导致他人因此摔倒受伤,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是导致他人摔伤的直接原因,首先要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由于商场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及时地清理地面积水,也是造成他人摔伤的因素之一,因此,在无法找到第三人或者第三人没有能力全部承担赔偿责任时,才由商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这时,商场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如果第三人已经承担了全部的侵权责任,那么商场就不再承担责任。

不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

侵权法上的不正连带责任,是指多数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对同一个受害人实施加害行为,或者不同的行为人基于不同的行为而致使同一个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各个行为人产生的同一内容的侵权责任,各负全部赔偿责任,并因行为人之一的责任履行而使全体责任人的责任归于消灭,或者依照特别规定,多数责任人均应当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的侵权责任形态。

侵权法中的补充责任,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对一个受害人实施加害行为,或者不同的行为人基于不同的行为致使受害人的权利受到同一损害,各个行为人产生同一内容的赔偿责任,受害人分别享有的数人请求权有顺序的区别,行使顺序在先请求权,不能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时,再行使另外的请求权予以补充的侵权责任形态。

《民法典》全文+司法解释(2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章 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七章 代理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十章 期间计算

《民法典》第二编 物权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章 共有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十五章 地役权

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

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十八章 质权

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五分编 占有

第二十章 占有

《民法典》第三编 合同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二十章 技术合同

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

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三分编 准合同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

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四章 肖像权

第五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结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四章 离婚

第五章 收养

第六编 继承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四章 产品责任

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附则

民法典配套司法文件

_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的通知【法〔2020〕346号】

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

一、单独发布

二、 集中发布-民事类27件【法释〔2020〕17号】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6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10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土地开荒后用于农耕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1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0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7处修改要点+全文)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1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9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集中发布-商事类29件【法释〔2020〕18号】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7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1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6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1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6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1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1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四、集中发布-知识产权类18件【法释〔2020〕19号】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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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内容解读

民法典由民法总则与各分编“合体”而来,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物业费、离婚纠纷,民法典涵盖了民事活动的方方面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民法典最大的特点之一,是增加了人格权编。

创造性地将关于人格权的规定独立成编,这在世界民法典的立法史中具有时代意义和实践意义。其在更好更充分地实现人民幸福生活目标的同时,也必将为世界法治发展提供新的样板,扩充新的模式。

扩展资料:

1、见义勇为免责

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民法典草案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2、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

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解读: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收入归谁?物权法的规定并不明确,引发了一些矛盾纠纷。民法典草案明确,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这将发挥定分止争的作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解读

民法典相当于处理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本百科全书,其中包含了各种各类的民事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的内容颇为庞杂,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七编。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调整范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278条原文及解释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9、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解释:

本条是关于业主共同决定建筑区划内重大事项及表决权的规定。

建筑区划内那些共有和共同管理的事项需要由业主协商确定、业主如何协商确定,涉及业主如何行使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问题,本条对此作出了规定。

下列事项需由业主共同决定,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指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业主共同决定上述五种事项的方式分两步计算:先满足参与表决人数的要求,即“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再以参与表决人数为计算基数。

第二种情况是指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或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除需要满足参与表决人数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为有效的决定。

第一个条件是,必须获得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第二个条件是,必须获得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第

三种情况是指除以上所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属于建筑区划内的一般性、常规性事务,其决定的作出可以采取普通多数同意的方式,但也必须同时符合如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获得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业主的同意;二是必须获得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民法典18条内容解读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每一个人在社会上生活和工作,无论是谁,无论是什么年龄、什么身份,什么阶层,都要遵守法律 。一般意义上的划分是成年人和 未成年人,那么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年龄界限是多少呢?民法典第18条进行了规定。

一、民法典18条内容解读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成年人拥有的权利

1、 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权利:包括公民的人格、姓名权、荣誉权、名誉权、肖像权、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

、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公民的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以及科学文化方面似的权利和自由。

4、

特定人的权利:保障妇女的权利、保障退休人员和列军属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的权利;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

三、相关法律

《民法典》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我们不难看出,民法典是一部非常严谨的法律规范,从人的胎儿时期直到去世,人的这一生的权利和利益都涵盖到了,民法典内容详实丰富,通俗易懂,让人一目了然,为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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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一定顺序继承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形下,才可以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
2023-10-26 15:56

民诉法解释2024全文(2024最新民诉法全文)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民诉法204条规定的原文法律主观:民诉法242条的内容是:民 ...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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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民法典规定

代位权诉讼民法典规定有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
2023-11-16 16:26

民法典32判决离婚(民法典2023离婚婚姻法)

在这个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中,不管是双方的自愿分居还是一方的主动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满两年说明夫妻在比较长的时间不堪同居,夫妻关系确实无法挽回,即使一方不愿离婚,但另一方已不愿与之生活,勉强维持对双方都是痛苦的事,当事 ...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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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全文解读(《民法典》全文解读免费阅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 ...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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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 ...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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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绝对离婚权(民法典 离婚)

三、本条的具体含义所谓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是指由具有特定亲属关系的自然人所享有的,与财产利益无关的法定权利,在实践中主要体现为身份权,本条规定重点强调了自然人基于婚姻、家庭关系享有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希望能够通过对各 ...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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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后的后果有哪些(代位权诉讼民法典规定)

第二种意见:代位权制度的设立目的在于拓展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范围,充实债权人一般担保的实力,使得在债务人既不清偿到期债务而又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债权人代位行使权利,使所受到的损害得以补救,代位权制度的设 ...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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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要农民工怎么进行维权(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律援助免费)

第一,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抵二,向总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向法院起诉,第三项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支付工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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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无性婚姻离婚规定(民法典无性婚姻多久可以离婚)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 ...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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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请求权法律规定(民法典关于债权请求权的规定)

2、原则上债权请求权都适用诉讼时效,但由于上面四类的特殊性质,不适用诉讼时效,即随时可以请求返还或主张权利,一般说债权请求权就是说债权,区别在于,债权包括债权请求权,侵权是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得请求他人 ...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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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部分解除的法律依据(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民法典)

解除部分合同条款法律主观:一、合同条款合同解除的条件(一)法定解除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 不可抗力 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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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不是本人签字是否有效(房屋租赁合同电子版免费)

根据《民法典》第 171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 ...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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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方面的法律咨询(离婚法律咨询免费)

如果说夫妻两个人其中有一个人想离婚,另一个人不想离婚,或者说两个人都想离婚,但对于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有不同的意见,那么可以去法院进行起诉离婚,由法院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 ...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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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预期违约条款(民法典578条预期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预期违约的具体类型(一)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 ...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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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欠钱不还怎么办(民法典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法律)

欠钱不还可以依法起诉,民法典欠钱起诉的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 ...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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