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争议解决的途径
如何解决工程纠纷?
1、对于这类纠纷可以利用实际施工人的诉权进行解决或者根据发包方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或者已经投入使用的实际情况要求支付工程款。
2、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有:和解或调解,发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或者通过第三者进行调解。和解是指当事人通过自行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发生的争议。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下面将分别介绍这四种方式的特点和适用条件:协商:协商是指当事人通过友好沟通,自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方式解决争议。
4、根据有关规定,在工程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过程中,一方面,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选择由仲裁机构仲裁的,人民法院则失去了对该双方当事人争议案件的管辖权,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第一,自愿原则。自愿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纠纷发生后.是否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完全依靠当事人的自愿。调解不同于审判,如果纠纷当事人双方根本不愿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那么就不能进行调解。
6、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分别有: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基层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有签订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行为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选择诉讼或仲裁。
甲乙双方工程结算异议怎么办
对于工程结算争议解决途径通常有如下四种:双方自行和解。和解就是双方自行协议、沟通、谈判解决,这对于合作基础比较好的合作伙伴,工程结算争议较小的项目,这种解决方式最好,不仅效率高、也经济、友好。
【法律分析】关于工程结算争议处理途径通常有如下四种:双方自行去调和。
工程价款结算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该依照相关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当事人对合同造价有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重新计算工程量。拿出结算的充分依据。如果甲乙双方因某些原因不能达成一致,可以聘请双方任可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如果其中一方对中介机构的结算结果仍有异议,可以根据合同订立时的约定,请求仲裁或提交人民法院。
结合司法解释和相关审判实践,一般的处理规则如下:双方已结算认定造价后一方反悔的,不予支持。
可以 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因此,在双方对工程量产生 争议的情况下,首先需要查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是否可以证实实 际工程量;如仍不能确定,也可委托第三方对工程量进行鉴定。
工程结算有争议找哪个部门
1、在工程结算有争议的情况下,可以找相关的部门或机构进行处理。具体而言,可以考虑以下几个途径: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如果争议涉及到工程质量问题,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咨询,他们会对工程的合规性和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3、法律分析:工程结算争议解决途径:工程不结算可以找劳动局、仲裁委或司法部门,如公安局、人民法院等。在项目法人出资方出资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只应将项目法人作为被告。
4、法律分析:工程结算纠纷的处理,以预算部为主,其它部门配合完成。法律依据:《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以接受发包承包双方委托,进行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调解。
5、工程结算纠纷归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