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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资418万购房,离婚时房产怎么分?

2023.04.19 0人阅读
导读:刘女士与富先生因一场相亲相识、相恋,后顺利走入了婚姻的殿堂。都说“婚姻是一座围城,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来”,刘女士的婚姻确实验证了这句话!

刘女士与富先生因一场相亲相识、相恋,后顺利走入了婚姻的殿堂。都说“婚姻是一座围城,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来”,刘女士的婚姻确实验证了这句话!

 

恋爱时的风花雪月总是美好的,但生活中的柴米油盐才是最真实的!生活中纷繁复杂的琐事以及双方不同的人生观、价值观,导致刘女士与富先生经常争吵,也会长时间处于冷战状态。双方都觉得应该给自己和对方一个空间和一段时间,来重新审视这段婚姻,所以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居。

 

分居两年后,刘女士也看清了这段婚姻的本质,不同方向的两个人很难走到相扶到老!刘女士对富先生失去了信心,觉得这段婚姻不是自己想要的生活,所以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代理其与富先生离婚一案。

 

经元甲律所对案情进行核实,在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富先生父母出资418万元首付,为其夫妻二人购得一处北京大兴区房产,房产登记在富先生与刘女士双方名下。

 

刘女士诉求是大兴房屋归富先生所有,扣除贷款后富先生向自己支付190万元的房屋折价款。元甲律师根据以往经验与刘女士沟通,说明富先生可能会主张借贷的情况。

 

果不其然,开庭后富先生主张418万元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刘女士偿还209万元!为了证明这418万元是夫妻共同债务,富先生提供了一份其与父亲存在借贷事实的生效判决书,判决书确认富先生为购房装修向父亲借款418万元,应予以偿还本金及利息。

 

这份案件材料对刘女士来说非常不利!如果夫妻共同债务成立,刘女士不仅拿不到房屋折价款,还要向男方支付10余万元!

 

为了避免不利的情况发生,元甲律师帮助刘女士在大兴法院立第三人撤销之诉,但立案庭迟迟不给立案,离婚案件的法官也明确告知“法院的生效判决不是想推翻就推翻的”。

 

面对严峻的挑战,元甲律师及时转变策略,与法院积极沟通,希望法院主持调解。经过6个小时的背对背调解,元甲一直全力维护刘女士的合法权益,最后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和平离婚,大兴房屋及全部债务归富先生所有,富先生向刘女士支付65万元房屋折价款。

 

刘女士对和解结果十分满意,特意送来锦旗以示感谢!刘女士激动地说:“幸亏委托了元甲律师,要不然因为离婚,我还要承担200万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得咨询专业的人啊,真是太感谢元甲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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