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甲案例】“王律师,我想要房子!”
“王律师,我想要房子!”
这天,憨厚的张大庆来到所里,坐在我的对面,低头轻语地和我这样说道。
随后其细细道来了整个事件的始末:“我跟女方婚前都有房子,我的在北京,她的在天津。我们商量好,把我在北京的房子加上女方的名字,女方在天津的房子加上我的名字,到时候都卖了可以换一所大点的房子。我想着都结婚有孩子了,加就加吧。于是先把我的房子加上了女方的名字,谁知她拒绝在天津的房子加上我的名字。之后,我就觉得有问题了。现在已经到了无法共同生活的地步,我想要跟女方离婚,要孩子抚养权,也想要回我的房子。”
随后,我们为张大庆分析了房产证加名的风险,他也表示知晓,并对“要房子”的诉请进行了解释:“这是我在京的唯一住房,如果女方拿走,我就没有地方住了。”向我表示同意支付女方房屋折价款。随后,我们询问了该房屋的居住使用情况,其称自己已经搬出该房屋,现在女方和孩子住在房子里,孩子在附近上学。
在庭审中,法院针对抚养权询问了孩子的意愿,孩子表示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这无疑为张大庆争夺房产增加了困难。
在代理本案的过程中,我还发现了女方的银行账户存在许多大额资金转出的情况,随即向法庭提出异议。
好在双方均认可房产价值为525万元。在主张房产时,我着重强调该房屋是男方婚前购买,并支付首付,同时结合女方转移财产,及其支付能力等问题,全力主张该房产由男方享有,并告知法院:男方同意支付折价款,并对折价款的支付已有解决办法。
最终,经法院判决,男女双方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需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北京的房产归男方所有,男方支付女方折价款180万元。因女方银行账户存在大额转账,并结合双方存款及理财情况,女方支付男方90万元。另,法院对机动车、住房公积金等共同财产进行了依法分割。
至此,本案已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