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办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所需资料有哪些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所需资料应具备证明(无身份证的户口本)、咨询驾驶证网络事务所或交通队开具)、交通事故证明、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小结等。交通事故伤残是指道路交通事故伤害造成的人体伤残。包括:精神、生理和解剖异常,以及不同程度的生命、工作和社会活动的丧失。
二、注意以下事项:
1、受单位委托,被评估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并由办案单位签字的残疾评估申请书;委托个人的,应提供本人签名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受伤初期及治疗后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CT、X线及诊断报告;
3.鉴定机构需要时,向治疗医院借阅相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鉴定被扶养人劳动能力时,还应当携带鉴定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户籍证明;不能证明的,应当提供政府有关部门的说明;
5.鉴定应以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或确诊并发症治疗结束为依据。治疗尚未结束,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载明;
6.接受伤残鉴定的人员应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
三、如何认定交通事故中的伤残等级
一级:胸椎损伤引起的严重畸形愈合和呼吸功能障碍。颈部损伤引起的严重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胸部损伤: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部严重畸形,严重呼吸功能障碍。
_级:胸椎损伤引起的严重畸形愈合和呼吸功能障碍。颈部损伤引起的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胸部损伤一级:脊柱胸部损伤引起的严重畸形愈合和严重呼吸功能障碍。颈部损伤引起的严重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胸部损伤: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部严重畸形,严重呼吸功能障碍。_级:胸椎损伤引起的严重畸形愈合和呼吸功能障碍。颈部损伤引起的毁州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胸部损伤:肺叶切除或广泛严重胸膜粘连或胸部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_级:胸椎损伤导致的严重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颈部损伤: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胸部损伤:肺叶切除或广泛胸膜粘连或胸部畸纤基蔽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四级:胸椎损伤导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颈部损伤: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胸部损伤: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部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5级:胸椎损伤导致愈合异常,影响呼吸功能。颈部损伤:影响呼吸功能。胸部损伤: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部畸形,轻微影响呼吸功能。
第六级:无。七年级:没有。第八级:无。九年级:无。10级:脊柱损伤:胸椎畸形愈合,轻微影响呼吸功能。颈部损伤:轻微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区分呼吸功能障碍的程度。呼吸功能障碍:意外伤害引起的呼吸功能改变。区分呼吸功能障碍的程度,根据体力活动受限的程度,呼吸功能障碍可分为:1。严重呼吸功能锋改障碍:静卧时出现呼吸困难,体力活动完全受限。2.呼吸功能障碍:在室内行走时呼吸困难,体力活动极其有限;3.呼吸功能受到严重影响,正常速度行走呼吸困难,大部分身体活动受限。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甚至伤残,在交通管理部门确定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后,如果受害人想要获得一定的赔偿,需要随身携带相关材料,然后到当地相关机构提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请求。
交通事故后怎么做伤情鉴定?找谁做?要注意什么?
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鉴定出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鉴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书后十五日悔橡段内,向上一级伤残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时机,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定1年,有的甚至更长。鉴于人身伤害的起诉时效为1年,并且起算点为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注意: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能够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不充质证等方式解决的,不予重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但因自身的专业知识的有限,无法找碧誉出适当理由的,可以要求作出鉴定结论的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专新家出庭去质询鉴定人。通过上述手段对鉴定结论进行充分质证。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1、伤后及1个月可进行鉴定: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评残的肢体、脏器缺失,内脏切除、修补,骨和颌骨缺损,肋骨骨折、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稳定性骨盆骨折,椎体压缩性骨折大于 1/3(不包含脊髓损伤),不构伤残的。
2、伤后3个月可如厅进行鉴定:开放性骨折,肋骨骨折致胸膜粘连等。
3、伤后6个月可进行鉴定:神经损伤(脑、脊椎等),皮肤瘢痕损伤,骨髓炎,骨不连等。
4、对于植入钢板的,看这个钢板是否要取出。如果是必要要取出的,则需等取出后3个月后做伤残鉴定,如果不打算取出钢板,则按上面叙述的时间来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伤情鉴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多久过期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期限是十五日。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鉴定伤残等级需要委托有资质的专门机构;
2、鉴定时需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
3、在鉴定机构需要时,需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进行鉴定时,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证明;
5、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法律法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桐肢弯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饥轮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五十二条
尸体检验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为了确定死因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死者家属同意。死者家属不同意解剖尸体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局闷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由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6、建议受害人在做伤残鉴定时,最好是在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以避免保险公司等被告提出程序性问题,耽误你的时间,影响你权利的保冲蠢闷护。
需注意以下几项:
1、单位委托的,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个人委托的,应提供本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在鉴定机构需要时,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证明;如无法证明的,应提供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接受伤残鉴定者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办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残鉴定的程序
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受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被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被鉴定人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散弯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
(六)检材虚假或者检材被损坏、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七)其他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情形。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委托档裤检验、鉴定。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交通事故受伤后伤残鉴定怎么做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后做伤残鉴定必须要带上病历等相关的资料,一般来说,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一般损伤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公安机关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方面有人力、有经验,由公安机关现场处理纠纷,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方便群众和降低诉讼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一、领取伤残补助需雀余要准备哪些材料:
1、准备一份工伤认定书;
2、工伤待遇申报表;
3、劳动能力鉴定;
4、含凯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病历资料;
5、由单位填写《工伤治疗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领取伤残补助流程:
1、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顷老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3、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交通事故鉴定有什么重要的注意事项
一、做交通事故鉴定的注意事项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逃逸的,在查获肇事逃逸者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历雹芦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事故车辆鉴定程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交通事故鉴定的误区
(1)过度依赖标准、教科书上给出的理论、公式和算法,不考虑具体实际,理论严重脱离实践。
(2)因水平、认识、经验造成的造成偏差。更恶劣的是司法鉴定人因人而异。
二、交通事故鉴定程序
1、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
2、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肆银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
3、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包括医院证明、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4、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肢带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