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评估报告有异议怎么写申请(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申请重新评估)
对漏水鉴定报告有异议复议申请怎么写?
对鉴定报告有异议,复议申请按以下步骤写巧型含:
1、明确写明自己对漏水鉴定报告存在异议,希望进行复议。
2、详细陈述自己对原鉴定报告的异议。
3、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期望。可以请求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对原鉴定报告进行复议或重新评估,并希望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结果。
4、写明自己的姓名、联系方式和地址等基本信息,以便相关机构与自己联系。
申请房屋重新评估报告怎么写
法律分析:申请房屋重新评估报告的内容如下:1、首先写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2、写明为什么要进行重新评估的原因;3、写明房产的具体信息;4、写明请求重新评估的依据;5、申请重新评估的其他内容。申请房屋重新评估,一般存在于离婚分割房产,或者房屋拆迁补偿中。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评估报告有异议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提出异议。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对财政评审结果有异议如何提出
如果对财政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提出:
1. 在收到评审结论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评审机构提出意见。在信中应明确指出对评审结果的具体异议,并兆物如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和必要的解释。
2. 信件应由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表示正式和重视。
3. 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收到评审机构的回复,或者认为回复不公正或不合理,可以进一步采取行动。
在此情况下,可以请求重新进行评估。这需要准备一份详细的申请,说明为什么认为初次评估结果不公正,以及为什么需要重新进行评估。可以提供任何相关的证据和信息来支持您的请求,例如,在评估过程中出现的错误,或遗漏的重要信息等。
4. 如果重新评估的请求被拒绝,或者您对重新评估的结果仍然有异议,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仲裁。
以上就是提出财政评审异议的基本步骤,实际操作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建议您咨询专业人士了解更多信息。
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法律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一、 对评估报告有异议怎么办?
1、可以提出异议。
2、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3、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二、资产评估报告的作用
1、对委托评估的资产提供价值意见。资产评估报告书是反映和体现资产评估工作情况,明确委托方,受托方及有关方面责任的依据拿瞎。对资产评估报告书进行审核,是管理部门完善资产评估管理的重要手段。资产评估报告书是建立评估档案、归集评估档案资料的重要信息来源。
2、资产评估报告不仅是资产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工作的总结,也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验证、确认资产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的重要依据,是公众投资者得以了解公司情况的重要途径。因此,资产评估机构必须依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撰写资产评估报告,如实反映评估工作的情况,调查取证的资料要真实可靠,不得提供伪证。
3、资产评估报告书必须由资产评估机构独立撰写,不受资产评估委托方或其主管单位、政府部门或其他经济行为当事人的干预。
三、评估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1、委托单位和受托单位名称;
2、对委托评估的标的物概况,如权属、位置、数量、瑕疵等情况的描述;
3、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
4、关于评估依据、原则、方法以及评估过程的说明;
5、评估结果、评估报告有效期的起止时间;
6、评估标的物的权属资料复印件、现状照片、评估委托书复印件、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签章及其资质证书的复印件等;
7、其它应当说明的情况。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迅清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法院执行中,对房产进行评估,如果当事人对评估价格有异议,应该向哪里提出异议申请?
一、如果当事人对房产评估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换一家评估机构,进行重新评估。
二、不需要举行听证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评估就可以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对前谨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第五条
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埋和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