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全责不肯赔车辆贬值(对方全责不肯赔车辆贬值费)
对方全责,能不能要求车辆贬值费?
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情形,其车辆贬值费用的赔偿,是可以请求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但是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其赔偿标准,详情请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做斗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纯闭磨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态贺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对方全责不肯赔车辆贬值
车辆贬值损失原则上不赔偿。
关于贬值损失是否需要赔偿的问题也需要考虑我们国家道路的交通情况,有一些路段的交通事故发生率比较高,加上人们的安全意识薄弱,增加车辆贬值损失赔偿不利于道路交通发展,还可能会加大事故责任方的负洞孙担。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纳悉链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陆闷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车损贬值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
可以。受损车辆所有人,在索赔时应充分举证证实车辆贬值所造成的损失金额。由于目前在立法上无明确标准,车辆贬值费很大程度上依赖法院结合车辆性能、使用年限等因素来自由裁量,具有相当大的弹性。
因此,要求车辆贬值折损赔偿可通过委托评估鉴定等方式具体量化车辆经济损失,车主不要因为怕麻烦而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旦确定是对方的主责和全责之后,除了想对方要求赔偿车子的修理费用以外,其实法律也是支持你要求赔偿新车的折旧费用的,比如买了新车之后,在二手车市场的行情就是原价的八折,
但这次事故导致新车折旧,价值受到损失,这时候只要经过专业的鉴定,这部分差价是完全有理由可以要求对方赔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参加机动知悔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相当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的赔偿责任。
对于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搭乱正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陪凳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五)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追尾对方全责车辆贬值
被追尾车辆贬值赔偿标准可以根据有关的二手车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有关车辆贬值的标准并没有相关标准和法规可以参考,实际的赔偿费用只能通过第三方鉴定机构来鉴定,可以先将这些相关资料拿去要求对方或者是对方的保险机构进行赔偿。
如果是因为车辆贬值赔偿双方达不到一致意见,可以走诉讼的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如果法院支御碧持对方对追尾车辆贬值进行赔偿,也只能以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判决的依据。
车辆追尾保险公司怎样赔偿
一般是追尾者全责,两车的维修费用都由追尾者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被追尾者只有一个交强险的无责赔尝。这无责的笑弊赔偿是由追尾者所承保的保险公司代赔。座位险只是赔车辆座位上的人员伤亡的。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法规规定,追尾,无论前车是因为什么原因,只要追尾就是后车全责。后车只能报保险,然后由保险公司给前车拍照并定损,然后按照定损价格付给前车修车费用,然后一般来说,后车也要给前车一定的补偿金。这个补偿金保险公司是不给报销的。 然后,后车也要去修车,保险公司再给后车定损,然后给后车报销修车的费用。
1、保留现场认清责任
通常在城市道路的追尾事故,基本上承担责任的都是后面的追尾车辆。加上现在提倡事故的快速解决,为了不给交通添堵应尽快将车辆撤离,但这并不意味着作为追尾一方的你就要立刻“清扫战场”,并乖乖地承担责任,正确的做法是暂时保留现场,并下车与前车司机进行如下确认:前车的刹车灯是否有效(尤其是晚上);前车驾驶员是否有酒后行驾嫌疑;如果是出租车,他是否在禁止停车路段紧急停车。
如果前车确实有这些情况的话,那作为追尾一方的你,肩上的责任可就减轻很多了。当然,如果并没有这些问题的话,那事故责任则相当明确,尽快报交警和保险公司,快速解决事故。
2、注意防止二次事故
常能看到这样的场景:两辆车发生擦碰或追尾,事故并不严重,但当事者却没有将车辆移走的意思。两边的车辆呼啸而过,当事人却大摇大摆站在马路中央“讲数”,丝毫没有意识到潜在的危险。其实,这不仅不利于公共交通,更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正确的做法是,车主第一时间将事故车辆的位置用粉笔在地上做标记,然后迅速将车辆靠边。打开车辆的应急双闪灯并尽可能远地在车辆后方,摆放反光三角板或反光筒,等待交警处理。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为了保险起见,包括车上人员在内的所有人还应该撤离公路,在防护栏外等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碰拆族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对方全责车辆贬值谁承担
对于车辆被撞后的贬值损失进行赔偿这个要求,在国外会由保险公司承担。但在国内,目前,在保险公司名目繁多的各项保险险种里,并不包括车辆减值损卖歼失这项险。保险的基本原则是补偿,它保护车辆的合理修复和正常的使用,而不是赔偿汽车发生的所有损失。贬值损失应该属于保险公司责任免责中闹冲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弯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