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查封冻结规定(刑事案件查封冻结规定解释)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一
查封、冻结以及保管、处置涉案财物,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进行。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不得查封、冻结。查封、冻结涉案财物,应当为犯罪嫌疑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和物品。严禁在立案之前查封、冻结财物。对于境外司法、警察机关依据国际条约、协议或者互惠原则提出的查封、冻结请求,可以根据公安部的执行通知办理有关法律手续。
查封、冻结的涉案财物,除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或者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以外,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作出处理。查封、冻结的涉案财物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资金,或者投资权益等其他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经作出原冻结决定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五日以内办理续冻手续。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重大、复杂案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资金的期限可以为一年。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按照原批准权限和程序,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五日以内办理续冻手续。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是超过一年。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需要延工冻结期限的,应当经作出原冻结决定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五日以内办理续冻手续。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则拍迅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加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依法对涉案财物予以查封、冻结,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和配合。
本规定所称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贺清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以查封、冻结等方式固定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孙此者无罪的各种财产和物品,包括:
(一)犯罪所得及其孳息;
(二)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工具;
(三)其他可以证明犯罪行为是否发生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的财物。
刑事诉讼法冻结财产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冻结财产的相关规定是,在公安机关调查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依法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等相关财产,相关单位是必须要依法配合的,不过,经查明被冻结的财产跟案件无关的,公安机关需要在三天内依法解除冻结。
一、刑事诉讼法冻结财产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冻结财产的相关规定有,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数数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二、刑事案件中冻结嫌疑人财产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1、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明确冻结财产的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冻结数额、冻结期限、冻结范围以及是否及于孳息等事项,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协助办理。
2、冻结股权、保单权益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冻结上市公司股权的,应当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三、刑事案件冻结嫌疑人财产的期限怎么确定?
1、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2、冻结股权、保单权益或者投资权益的期限为六个月。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总的来说,公检法机关也没有权利随便冻结犯罪嫌疑人毁晌的财产,冻结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是需要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的,一般情况下,冻结的财产都跟案件相关,比如在经济金融犯罪中,如果嫌疑人涉嫌转移赃款,办案机关就可能依法冻结嫌疑人的账户纤毕锋。
刑事诉讼法冻结财产的规定是什么?三
《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原邮电机关。《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9条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谈枝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可以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期限为6个月。
执法机关人员在办案的时候,有的时候为了办案的需要,可能会将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和物品进行冻结扣押。但是冻结犯罪嫌疑人的财产也不是说可以无限期的进行冻结的,也是需要参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的相关法条来进行的。下面我就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冻结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冻结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原邮电机关。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9条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可以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期限为6个月。
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可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律师参与诉讼。《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41条规定,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者家属提出聘请律师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44条规定,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
二、冻结资金
法院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依法冻结存款等账户资金:
诉讼前或者诉讼中,一方申请对资金账户进行财产保全的,法院可以依法冻结账户。
判决生效后,执行程序中,法院可以依据职权或者当事人的申请,冻结被执行人脊返的资金账户。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三、新刑诉法解除冻结的规定是什么?
首先要搞清楚冻结的目的,冻结一般是保全或执行中,人民法院控制被告或被执行人财产的一种措施。如果原告败诉,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么原告申请冻结被告的财产就失去意义,法院会解樱侍饥除冻结;如果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偿还了债务或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就没有继续冻结的必要,法院也会解除冻结。另外,如果被执行人不支付,法院就会将冻结的财产扣划并执行给申请执行人。
冻结时间为六个月一周期;解冻有到期解冻和法官提前解冻两种,如果已经履行相应的义务,可以督促原告以及法院尽快解冻。
执法机关人员在进行冻结他人的存款汇款过程当中,如果经查与案件无关的话,那么在三天之内必须进行解冻。通常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进行冻结的话,期限为六个月。冻结他人财产,在执行程序当中,必须经过法院的批准以后才可以。
刑事诉讼法查封扣押冻结规定四
法律主观:
刑事诉讼法中解除冻结的规定是,侦查人员在侦查案件过程中依法查询、冻结的犯罪嫌疑人的存款、股票、基金等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没有关系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法律客游让神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神亏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滑肢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刑事诉讼法查封、扣押的规定有哪些?五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 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在一个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如果侦查人员发现有些财物对于案件的侦查有着重要的作用,那么,对于这些财物,侦查人员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查封、扣押。但查封和扣押并不是随意进行的,它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并有一定的流程。下面,我就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法查封、扣押的规定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法查封、扣押的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闭颂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 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 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仿谨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 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 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 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 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需要向本辖区以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物证、书证等证 据材料的,办案人员应当携带工作证、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和有关法律文书,与当地人民检察院联系,当地人民检 察院应当予以协助。
必要时,可以向证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发函调取证据。调取证据的函件应当注明取证对象的具体内容和确切 地址。协助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函件后一个月内将调查结果送达请求的人民检察院。
二、查封财产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备态基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冻结存款(账户)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一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可以为二年,查冻其他财产(如房地产、股权等)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三年。
根据该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续封、续扣、续冻的期限也没有“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即续封、续冻、续扣的期限可以保持不变。
查封、扣押当事人的财产有利于案件的尽早侦破。但应遵守刑事诉讼法查封、扣押财物的规定。查封、扣押的财物,有期限上的规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犯罪嫌疑人应配合公安机关或法院执行财物的查封与扣押,如果不配合的,执行机关可以对其强制执行。
刑事案件查封冻结规定六
刑事案件中,办案机关对于涉案的资产是可以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来确保 刑事诉讼 程序顺利推进,避免受害人的进一步损失。但是公安机关查封冻结财产的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不能随意动用该权限。 对此,《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适用查封、冻结措施做了明确规定。 查封、冻结以及保管、处置涉案财物,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进行。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不得查封、冻结橘帆猜。查封、冻结涉案财物,应当为 犯罪嫌疑人 及其所 扶养 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和物品。 查封、冻结的涉案财物,除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或者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以外,不得在 诉讼 程序终结之前作出处理。法律和有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侦查工作中需要冻结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 冻结涉案账户的款项数额,应当与涉案金额相当。不得超出涉案金额范围冻结款项。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第三条 查封、冻结以及保管、处置涉案财物,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进行。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不得查轿悄封、冻结。查封、冻结涉案财物,应当为犯罪嫌疑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和物品。 严禁在 立案 之前查封、冻结财物。对于境外司法、警察机关依据国圆型际条约、协议或者互惠原则提出的查封、冻结请求,可以根据公安部的执行通知办理有关法律手续。 查封、冻结的涉案财物,除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或者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以外,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作出处理。法律和有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刑事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七
在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如果侦昌森迹查人员发现有些财物对于案件的侦查有着重要的作用,对于这些财物,侦查人员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查封、扣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二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耐并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第一百四十三条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二十七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第二百二十八条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但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或者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不宜移动的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春备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查封决定书。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八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全国人裤和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有权依法查封、冻结犯罪嫌疑人以违法所得购买的不动产、获取的投资权益或股权。
法律客观:
本文讲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限,具体内容如下:侦查行为时限法律依据备注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刑事诉讼法》第92条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拘传不得超过12小时《刑事诉讼法》第92条拘传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刑事诉讼法》第58条犯罪嫌疑人应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刑事诉讼法》第58条执行监视居住的地点:1、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2、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犯罪嫌疑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刑事拘留3日内《刑事诉讼法》第69条1、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2、特殊情况延长1至4日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皮好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4、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刑事诉讼法》第64条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逮捕不得超过2个月《刑事诉讼法》第124条1、逮捕犯罪嫌疑人须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前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延长2个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前述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燃纯铅延长2个月《刑事诉讼法》第127条逮捕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刑事诉讼法》第71条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冻结存款6个月《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9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