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权变更条件(离婚后抚养权变更条件是什么)
离婚后抚养权变更条件一
法律主观: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需要如下条件:
1、协议变更的,应当满足双方就变更抚养权达成协商一致的条件;
2、起诉变更的,应当满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形而无力继续抚养子女,另一方又有抚养能力等条件。
法律客观: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神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友晌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好瞎锋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抚养权变更条件二
法律问题分析:
离婚协议后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抚养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不尽抚养义务、存在虐待子女情形、陪郑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抚养察睁的。
法院会根据抚养人的生活情况、抚养情况、抚养能力子女意愿进行判决。
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芦没颂。
离婚后抚养权变更条件三
法律主观:
离婚后在以下条件下能变更孩子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有抚养权后可以改姓,根据《中华人民共灶嫌高和国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后孩子跟直接抚养方生活的有权变更孩子的名字。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 离婚 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者袭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隐尺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抚养权变更条件四
离婚后孩子扰养权可以变更,而且是随时可以变更。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协商变更,另-种是起诉变更。协商变仔帆烂更指的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
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流程为: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轿绝将原告的迹搭袭起诉书副本枝余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念漏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姿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第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离婚后抚养权变更条件五
离婚后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办法如下:
1、离婚后,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要回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的,想要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
2、如果抚养子女的一方存在虐待或其他危害自己成长的情形,或者不再具有抚养子女能力的,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变更抚养权。
夺回孩子抚养权需要的条件如下: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2、收入状况,证明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
3、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4、居住条件更好,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睁掘兆证据,比如离学校较近,小区配套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5、双方的工作性质,如果一方是摆摊卖早点的,一方是承包房屋工程的包工头,显而易见谁的工作更有利于抚养小孩;
6、性格修养,一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7、文化程度,受过高等教育更利于对孩子的教育;
8、其它家庭成员状况,比如双方父母基本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散姿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悉租。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抚养权变更条件六
法律主观:
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改,如果在确定了抚养权后,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就能变更抚养权;如果不能协商的,但可以证明存在法律所规定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可以起诉由法院决定是否变更。一、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改吗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可以改。对孩子的抚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即使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其仍需要对子女尽到抚养的义务。法律所规定的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包括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同意抚养权变更的,抚养子女的一方有重伤、残疾而无力对子女进行抚养的以及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有虐待等行为,严重危害到子女的身心健康的。二、争抚养权负债是否可以继续争夺争抚养权负债是可以继续争夺的,毕竟法律当中规定负债可以争夺抚养权,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8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三、离婚二个孩子抚养权怎么算离婚二个孩子抚养权的算法: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抚养能够协商的,可以按照协商确认抚养权。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根据“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等原则确认抚养权归属。
法律客观:
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不可以变更?答案是可以。因为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离婚时协商或判决所依据的双方实际情况,可能会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产生很大的变化,所以法律出于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考虑,允许离婚夫妇以协议或诉讼方式变更与子女的抚养关系。离婚后,非抚养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非抚养方应另行起诉。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案例】【案情介绍】乔某与王某原系夫妻,于1991年3月16日经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政局登记协议离婚,婚生男孩乔梦宇(时年3岁)由王倩抚养,乔某每月负担孩子抚养费30元。1992年3月,经朋友介绍,王某背着乔某,将乔梦宇送给王森、杨潮夫妇收养,并与收养人签订了送、收养协议(未经公证)。3个多月后,乔某得知此事,于1992年7月8日,以王某不尽抚养义务,擅自将乔梦宇送给他人抚养为理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将乔梦宇判归自己抚养。王某不同意乔某的请求,并表示要将乔梦宇领回自己抚养,但未履行许诺。【审判结果】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未经乔某同意,将孩子送他人收养,违反《收养法》第十条“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的规定,收养关系无效。考虑到王某未能尽到抚养、教育孩子的责任,由其继续抚养,对孩子健康成长无益,故对乔某的请求应予支持。于1992年7月31日判昌段决:乔某与王某婚生男孩乔梦宇由乔某抚养(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王某将孩子交乔某)。王某自1992年8月起每月负担孩子抚养费50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乔某向受诉法院申请执行。因乔梦宇仍在收养人王森、杨潮家生活,王某与王森、杨潮之间对送收养关系问题未能妥善解决,收养人拒绝兆此交还乔梦宇,致使执行工作未能进行。1992年12月8日,原审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本案提起再审。再审时,将乔梦宇的收养人王森、杨潮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再审中,乔某坚持主张变更乔梦宇由自己抚养。王某辩称,将乔梦宇送他人收养,对其成长有利;如耐猜誉解除收养关系,所需费用乔某应负担一半。王森、杨潮称:乔梦宇是其母王倩自愿送与我们收养的,我们对孩子很好,彼此间已建立起感情,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如解除收养关系,要求补偿孩子生活费9000元。原审法院经再审确认:收养关系无效。对此,王倩应负主要责任。王森、杨潮应将孩子交还,以前对孩子的抚养,应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为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乔梦宇由乔某抚养为宜。于1993年4月8日作出再审判决:一、撤销原一审判决;二、王倩与王森、杨潮之间子女送收养关系无效,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王森、杨潮将乔梦宇送交乔某;三、乔梦宇由乔某抚养,王某自1993年3月起,每月负担孩子抚养费50元,至乔梦宇独立生活止;四、王某给付王森、杨潮子女抚养费3600元。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再审判决正确,于1993年7月19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评析】王某与乔某离婚后,未经乔某同意,即将归她抚养的婚生男孩乔梦宇送他人收养,因此,乔某与王某变更子女抚养案的处理结果,必然与收养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原审审理中,在未将收养人列为第三人的情况下,确认收养关系无效,对收养人无法律效力。所以,造成原一审判决难以执行。原审法院发现问题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本案予以再审,并将收养人列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经过审理,确认收养关系无效,直接判决其承担交付孩子的义务,是正确的。我国法律关于哺乳期内子女的直接抚养的有哪些相关规定?一、《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我国法律关于拒绝直接抚养子女的有哪些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变更。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而法律出于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考虑,允许离婚夫妇以协议或诉讼方式变更与子女的抚养关系。
离婚后抚养权变更条件七
法律主观:
协议离婚后夫妻一方认为有抚养权的一方与孩子一起生活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要求本更 孩子抚养权 ,可向人民法院申请 变更抚隐尺养权 。 一方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灶嫌高。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者袭,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抚养权变更条件八
抚养权变更条件如下: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虚纳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抚养权变更需要哪些手续
1、转让抚养权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且变更后更有利于孩子生活,双方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
2、双方选择进行公证的,可以准备好变更抚养权所需材料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
3、父母双方协议好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也可以不进行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基改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搏誉判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抚养权变更条件九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根据父母双方的协商而定。或者是父母双方有一方有以下情形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1.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数竖为,或其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有抚养能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缓核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扰毕掘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第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离婚后抚养权变更条件十
离婚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孩子抚养权可以变更:
1、直接抚养方因患病或者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巧侍慎直接抚养方对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者和子谈亮女继续共同生活会对子女的生活产生不利影响的;
3、子女已满八周岁,并且愿意随对方共同生活,该方也有抚养能力的;
4、父母双方都愿意变更抚养权的;
5、存在其他正当理由的。
父母双方都愿意变更抚养权的,可以自行达成协议,约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另一方所有;有一方不愿意变更的,应当通过以下流程选择诉讼的方式解决:
1、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和起诉状副本,以及相应的证据;
2、人民法院对接收到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
3、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
4、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可以提出答辩状,未提出的,不影孝敬响案件的审理;
5、依法开庭审理;
6、根据审理结果作出相应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