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及债务(夫妻财产及债务约定)
夫妻财产及债务一
法律主观:
一、夫妻离婚之后债务怎么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共同债务如何处理有什么特点
(一)连带性
夫妻财产是共同共有关系,夫妻双方共同地平等地享有共有财产的各种利益,共同地平等地负担由共有财产产生的各种义务。对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无限性
夫妻之间的关系具有合伙性,而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产生的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同样,夫妻双方对 夫妻共同债务 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换言之,夫妻共同债务,以 夫妻共同财产 和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为担保。
同时,夫妻对外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外部第三人对夫妻债务还有无因追偿性。当然,夫妻债务承担可在离婚时通过协议约定,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则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有清偿的责任,而且是一种带连责任。对于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对债权人而言显然不利。应当将共同债务人之间的这些约定,视为内部约定,而不能向外主张对抗其他的债权人。
二、保险分红离婚时是否算共同财产
保险分红离婚时一般算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该保险是夫妻一方婚后购买渣源的人身保险,一般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婚后取得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或者医疗保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离婚分割财产具体是什么
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而根据我国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如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蔽春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财产及债务二
法律主观:
(1) 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蔽春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如并态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 婚前个人财产 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婚姻中的房屋按照实际渣源情况和双方协商,可以进行拍卖或有一方进行购买。购买的一方应积极的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姻中的子女有一方进行抚养,另一方支付相关的抚养费,保护这类婚姻中子女的合法权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财产及债务三
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是:
1、协商处理。在离婚时,男女双方有权根据双方的意愿,自主决定财产的归属权。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归其中一方所有,或者由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割。
2、由人民法院根据相关原则判决。如果男女双方协旅兄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由此可见,男女双方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应当由男女双方根据意思自治原则依法自行协商解唤首决。如果无法协商和镇数,则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原则进行判决。
夫妻双方因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方主张债权,夫妻一方借看用于自身赌博、吸毒的,夫妻另一方可以不予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财产及债务四
夫妻离婚财产和债务的分割方式如下:
1、如果婚前夫妻一方借款购房,且借款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产由贷款购买一方占有、使用并偿还贷款,可以先由贷款购买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2、如果婚前夫妻一方购房时信用贷款仅仅是首付而已,婚后夫妻共同还款,但名下没有登记在夫妻另一方的话,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双方约定由一方继续使用该房屋,且继续使用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的,可以准许。
3、如果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仔没烂,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如果婚前夫妻一方贷款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虽然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产由贷款购买一方占有、使用并偿还贷款,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5、如果婚前夫妻一方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但名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这种情况下,虽然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实际取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来说享有房屋权益。
男方出的首付,离婚后分配的情况如下:
1、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如果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离婚后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无权要求分割或赔偿。但如果女方能够证明自己也曾为购房提供过资金或贷款,可以依法要求返还;
2、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离婚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配。如果男方出资付清首付,但后续房贷和房产维护费用都是夫妻共同承担,可以考虑按照二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男方出资购买房屋,但夫妻之间存在其他财产争议,可以综合考虑夫妻财产状况,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3、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如果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但男方出资购买并支付首付,那么可以考虑将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分割时,可以综合考虑夫妻财产状况,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离婚后的房产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建议在察绝婚前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双方财产归属,以避免后续财产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念漏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财产及债务五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有债务,以下方式可以考虑:
1、债务由债务人承担:如果债务是由一方个人产生的,如信用卡欠款、网络借贷等,应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不会影响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2、采取保全措施:如果债务人涉嫌逃废债,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如申请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财产等,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3、采取协商解决:如果债务数额不大,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由债务人自己承担,或者由夫妻共同承担等;
4、采取法律途径:如果债务数额较大,或者债务人无力偿还,可以采取法律途径,如起诉债务人、申请强制执行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
1、婚前财产:夫妻婚前已经拥有的财产,如婚前的存款、房产、车辆、证券等;
2、婚后共同积累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股票分红、房产、车辆等;
3、婚后一方个人财产变成的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通过协议春锋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一方个人在婚姻期间购买的房产,另一方同意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负债变为夫妻共同负担的债务:婚前一方的债务,如果另一方同意承担,则变成夫妻共同负担的债务;
5、同居期间形成的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已经开始同居,共同取得的财产也可以作为夫妻扒碰晌共同财吵胡产。
综上所述,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采取合适的措施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同时,也需要加强夫妻之间的沟通和信任,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和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财产及债务六
法律主观:
一、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要求补偿应予支持吗
夫妻共同财产 偿还个人债务离婚时一方要求补偿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拆游州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旅蔽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六)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双方实际取得或磨芦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八)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综上可知,对于工伤赔偿金而言,一般情况下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的,但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分居期间挣的钱算共同财产吗
这里要分两步来判断。首先,夫妻分居是否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因感情不和或其他原因分居的,虽说不在一起过夫妻生活,但仍然是合法夫妻,分居的时间无论长短,依然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次,判断分居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共同财产。如果符合该条规定,则此时分居期间的夫妻一方所取得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如果不符合该条规定,则不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财产及债务七
夫妻的共同财产和债务处理的方式为:
1、共同财产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共同债务一仔坦伍般以共同财产为限,由双方共同承担,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信链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念或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财产及债务八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扮李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纳缺者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洞薯;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