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为啥是原告出诉讼费
诉讼费是原告出还是被告出
诉讼费是原告出还是被告出需要分情况。
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
4、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一、诉讼费收费标准如下:
1、如果是财产纠纷,无财产争议的,诉讼费为每件50元;
2、如果是婚姻纠纷,无财产争议的,诉讼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
3、如果是劳动纠纷,无财产争议的,诉讼费为每件交纳10元。
庭外和解诉讼费谁出
庭前调解成功,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调解成功诉讼费可减半。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一、庭外和解与法庭调解相比较,有以下几点区别:
1.性质不同。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参加的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3.效力不同。根据法庭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二、法院调解有这样的一些特点:
1.法院调解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因此,当事人在此过程人所进行的行为,属诉讼行为,对当事人产生诉讼上的约束力;诉讼外的调解发生在诉讼之外,当事人的行为无诉讼上的意义。
2.法院调解是在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的。人民法院进行该活动,依据的是其审判职权,所进行的活动属于审判活动,具有审判上的意义,具有司法的性质;
后者的主持者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行政机关的官员、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所进行的活动不具有审判性,不具有司法的性质。
三、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书内容怎么处理?
1、同判决书一样,一方不履行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调解书规定了还款期限,而且还是分期还款。
3、所以在执行的时候也只能一期一期进行执行。为了防止这种麻烦的情况发生,可以在调解协议中约定,如果有一期不按时履行,就可以就剩下几期未履行的义务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财产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按照比例交纳诉讼费;非财产性案件的交纳诉讼费以件为标准来交纳,但非财产案件涉及到赔偿金额或争议金额的则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调解有诉讼费吗
法律分析:一般诉讼是原告先垫付诉讼费,如果双方已经调解由被告承担诉讼费,就将该项写入调解书中,到时候被告不支付,可以申请执行;如果无法调解,那就正常开庭,请求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法院起诉前调解成功诉讼费谁出
法律分析:由败诉方负担,调解成功诉讼费可减半。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法院调解为什么都是原告吃亏
一般原告选择去法院调解,是为了有公平的待遇,也是为了获得正义,对自己也有所补偿。但一般原告都是一些在财力和势力上没有什么优势的人。而被告则不同,他们故意不配合,使原告在时间、精力和财力上都在承受很大的压力,而一些原告也耗不起,所以原告让步。
法院调解作为一项纠纷解决方式,并不存在偏向原告或者被告的问题,法院在调解时会严格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遵循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自愿与合法的原则,调解不成,应及时判决。法院调解,可以由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原告作为诉讼主体,对自己的权益享有合法权益,若认为自己权益受损,可不认可调解,依法提起诉讼。
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包括调解活动、调解的原则、调解的程序、调解书和调解协议的效力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行和解是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对双方争议的事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自行和解分为庭上和解和庭外和解。庭上和解是指在诉讼进行中,双方当事人在审判人员在场参与下达成的和解。庭外和解是指在法庭以外,在没有审判人员参与下,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规定》第四条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从而改变了过去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自行和解只能选择撤回起诉的单一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意见》第一百九十一条 对二审程序中当事人和解作了规定,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该规定应是指庭上和解,且仅适用于二审程序,对一审程序中当事人和解不能适用。和解协议虽在一定程度上对当事人有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只能向人民法院重新起诉。而通过法院确认的和解协议或以和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则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调解书是指依据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由法院所制作的调解文书在法律上的拘束力。民事诉讼法规定,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或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生效的调解书和调解笔录,
法院调解要交诉讼费么?
要交纳诉讼费,法院以调解这种方法结案的诉讼费用的承担问题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人民法院也是根据当时的情况自由裁定诉讼费用的承担方的。不过,法院在结案之后会退回一半的诉讼费,至于在调解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费用法院是没有义务报销的。
法律分析
一般民事案件都是原告在的时候先预交诉讼费,收到诉讼费才会立案,等到作出判决了,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但如果具有特殊的法定情形,也可以申请先立案,缓交诉讼费。法院调解要交诉讼费,法院应当出具民事调解书,这个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对方不能履行调解书内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撤诉,可以退回一般的诉讼费,法院就不给出具民事调解书;和解的时候,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一半的诉讼费,并且让法院出具调解书有法律保证。在立案前调解的,不收取诉讼费,但如果需要出具法律文书的,会减半收取诉讼费;如果在立案后调解结案的,会减半收取诉讼费。正常情况下的诉讼费也不绝对都是由败诉方承担的,在这种情况下的诉讼费承担就显得有些含糊不清了。既然双方能接受调解,在诉讼费上也可以考虑一人承担一半。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为什么调解吃亏的都是原告
为了加快调解程序的进度,节省时间和诉讼费,在原告和被告上双方都做了一些让步,在原告上让步更大一些。
原告在哪些方面吃亏
一般原告选择去法院调解,是为了有公平的待遇,也是为了获得正义,对自己也有所补偿。但一般原告都是一些在财力和势力上没有什么优势的人。而被告则不同,他们故意不配合,使原告在时间、精力和财力上都在承受很大的压力,而一些原告也耗不起,所以原告让步。
法官对原告有什么样的态度呢
法官为了升职和加速结案的时间、效率,所以法官在调解的时候不自觉的会偏袒被告,调解后在百分之八十的基础上原告会达到自己一定的目的,而剩下的则是自己让步的结果了。这些在法官眼里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我们在调解的工作中,必须公平地对待每一位上诉的公民,无论被告还是原告,都要得到最公正的解决方法。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行和解是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对双方争议的事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自行和解分为庭上和解和庭外和解。庭上和解是指在诉讼进行中,双方当事人在审判人员在场参与下达成的和解。庭外和解是指在法庭以外,在没有审判人员参与下,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
《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从而改变了过去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自行和解只能选择撤回起诉的单一模式。
《民诉意见》第191条对二审程序中当事人和解作了规定:“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该规定应是指庭上和解,且仅适用于二审程序,对一审程序中当事人和解不能适用。和解协议虽在一定程度上对当事人有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只能向人民法院重新起诉。
而通过法院确认的和解协议或以和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则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调解书是指依据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由法院所制作的调解文书在法律上的拘束力。民事诉讼法规定,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或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生效的调解书和调解笔录,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
庭内和解诉讼费由谁承担
庭内和解诉讼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调解成功诉讼费可减半。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民事诉讼以调解的方式结案的,如果对调解有争议的,当事人不能提起上诉,而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调解结案的案件还可以诉讼。需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有完整格式和内容的起诉状正副本,然后去法院立案起诉。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法律快车提醒您,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诉讼费由谁承担?
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