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败诉需要付律师费吗(原告败诉被告的律师费谁承担)
合同纠纷败诉方是否需承担律师费
针对败诉方是否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这个问题是要视情况而定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败诉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情况来决定案件的当事人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而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讼的,法院会根据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来决定当事人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
一、一般败诉方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吗?
1、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表明诉讼费是由败诉方来承担的,除非胜诉方自愿提出要承担;但部分胜诉败诉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情况来决定案件的当事人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而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讼的,法院会根据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来决定当事人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
2、对律师费是否由败诉方承担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22条,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3、民商事案件中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是否应当由败诉方承担,法律界一直在争议至今还没有一个权威结论,但是“谁聘请或委托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诉讼,由谁承担诉讼代理费”这是审判实践中的一贯做法,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为诉讼当事人、律师以及法院法官所认可。现在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这一“习惯做法”渐渐引起司法界的高度重视,一部份律师也在一部份案件中将律师代理费作为损失的方式向被告方提出。有的法院也将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作为损失的一部份判决由败诉方承担,但是绝大部分法院均不支持该项请求。
二、为什么败诉方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用
1、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律师代理费的承担原则,如果法院判决一方的律师代理费由另一方承担,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由此看出,委托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并非法定的,而是自愿的,是否委托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取决于当事人本人的意愿,因此,其要求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理应由本人承担。
3、法律服务本身就是谁需要这种服务谁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
对于律师代理费的诉讼请求不是法院处理的范围。理由是,律师代理费的承担,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正是由于法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要求对方承担律师代理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或不作处理。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院才能依法作出判决。
以上就是对败诉方是否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的解释,尽管这个问题要视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但不可否认在某些情情况下,只要程序正当规范、赔偿有标准,败诉方是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的,这样做确实在某种情况下也是在维护利益的公平。
败诉要付对方律师费吗
败诉了不一定还要付律师费。
需要区别对待:
1、普通代理,就是赢了输了都要给钱,其代理费一般按标准收费;
2、风险代理,就是只有赢了才给钱,但风险代理的收费相对要高。
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知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道为风险代理。
败诉方承担哪些费用:
1、诉方承担的费用是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综上所诉,败诉方一般要承担诉讼费,诉讼费不包括律师费在内,律师费通常都是由委托律师的当事人自己承担的,败诉方不需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都是需要承担自己的律师费。
【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官司败诉要付律师费吗
法律主观:
律师 费的收取方式,也由律师和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是先付费,也可以是后付费。实践中,一般情况下,需要先支付律师费。 律师收费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常规收费,参照 诉讼 程序的级别进行,诉讼程序为“ 二审 终审”制,即诉讼分 一审 阶段、二审阶段,首次提起诉讼即为一审,一审判决或裁定后,如一方当事人不服,即可提起二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一般情况不得再提起诉讼。但是现实中,判决之后还有执行程序的提起,即判决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确定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 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以使判决内容得以实现(即平时所说的查封、扣押财产)。相对应的,律师收费也就有一审收费、二审收费、执行程序收费三个阶段。 包干收费,指收取一次费用后将案件负责到底,即只收取一次费用而负责一审、二审、执行三个阶段。收费标准在常规收费中一审收费的基础上适当调高。 风险收费是指在执行到判决、调解、和解的款项之前,只收取较少的费用,待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再收取较高的费用。
法律客观: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律师费是败诉方承担吗
法律主观:
司法实践中一般律师费都是谁委托谁承担,但是有些时候我们也可以要求败诉承担,在这些特殊情况下法院是会支持我们的请求的。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的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2、商标侵权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明确规定:“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3、专利侵权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4、不正当竞争案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5、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6条明确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6、担保权诉讼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分析:债务人如约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即能得到实现,由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不得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权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师费是当事人为实现其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损失,《担保法》第21条规定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包括合理的律师费。7、部分仲裁案件仲裁可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仲裁请求予以支持。1994、1995、1998、2000版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简称《贸仲规则》)都有类似规定,仲裁庭有权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为办理案件所支出的部分合理的费用,但补偿金额最多不得超过胜诉方胜诉金额的10%。在实践中,此费用也包括律师费,但有胜诉金额10%的比例限制。而最新的《贸仲规则》(2005年版)则取消了此10%的限额规定,第46条规定:“费用承担:(一)仲裁庭有权在仲裁裁决书中裁定当事人最终应向仲裁委员会支付的仲裁费和其他费用。(二)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仲裁庭裁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费用是否合理时,应具体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胜诉方当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以及案件的争议金额等因素”。显然,这给了仲裁庭更大的自由裁量权。8、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9、法律援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因此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建议将律师费列入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承担。10、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二、什么情况下律师费能退委托律师办理相关业务前,双方是会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若合同中有退还律师费用的条目,达到条件时是可以协商退还律师费用的。另外若因为律师过错,触犯到了当地相对应的条例的情况,也是可以协商退还费用,以《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为例: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第十七条委托人因律师的过错导致委托合同无法履行而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律师过错责任大小退还已收或预收的全部或部分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而委托人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或因委托人过错导致委托合同无法履行的,律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合同,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未预收费用或预收费用不符合律师实际工作量的,律师事务所可依照委托合同与委托人协商收取。办案中途经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终止委托关系的,由双方协商确定退费金额。三、律师费相关问题的答疑网友提问:十万元以下的合同纠纷律师费多少?律师回复:委托时付费,上海指导价是8-12%,这是,但不得低于3000,后付费,即风险代理不高于30%。可以和律师直接沟通,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协商收费。网友提问:本人骑摩托载一位同事,被皮卡小车撞到,现在请律师处理赔偿的事件,律师费大概要多少?现在我同事也请同一位律师,因为是同一件事,请问他也要出律师费吗?还是我们两个一起承担这律师费?律师回复:可以共同委托,代理费用依诉讼标的额而定,建议与律师面谈。
起诉失败要赔偿对方律师费吗
败诉方是否承担律师费,这个还要看实际的情况。律师费通常都是委托人支付,通俗讲就是谁请律师谁付费。但是在部分案件中,比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律师费承担主体的,或者在某些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案件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被告承担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法院可以判决由败诉方承担。
律师的收费标准如下:
1、一般民事案件
一般民事案件,比如债权债务纠纷、离婚纠纷这样的案件,律师费都是由自己承担的,此类案件律师收费的方式一般分为按标的收取以及按件收取两种方式。大概的收费范围如下:
案件存在财产争议的,一般以诉讼标的为基础,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分百分之八,最低一般不低于5000元;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百分之六;
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百分之五;
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百分之三;
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百分之一;
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百分之零点五。
一般无财产争议性质的案件,比如仅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抚养权争取案件,都是采取按件收费的标准进行的,根据不同的案情收费一般在5000到20000。
2、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类型的案件,很多情况需要结合双方的合同约定来进行判断,包括律师费由谁承担。如果合同约定了如果双方发生纠纷,律师费由特定一方承担的话,那一般就需要遵从双方的合同约定,由该特定方承担。
3、其他特殊类型
一般情况下,律师费都是由自己承担的,但是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除外,此类案件一般包括:
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法律援助案件、著作权侵权案件、商标权侵权案件、专利侵权案件、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等。
法律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