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判定附条件的赠与(怎么判定是不是赠与)
附条件和附义务赠与合同区别以及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
附条件和附义务赠与合同区别是前者以条件成就与否为赠与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后者是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义务。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赠与物是合法财产、真实意思表示,受赠人接受赠与。
一、附条件和附义务赠与合同区别
附条件和附义务赠与合同区别如下:
1.所谓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提醒,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
2.而附义务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生效;但如果不履行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合同。
二、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
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如下:
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提醒您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三、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因此,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赠与财产为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转移,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不转移。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指的是在将赠与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履行过程中,受赠人负担一定的条件,在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指的是在将赠与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履行过程中,受赠人负担一定的条件,在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附条件赠与作为一种特殊的赠与,在受赠人获得较大利益,负担较小条件的同时,满足了赠与人或赠与人指定的第三人的特定权益,因而成为赠与合同的主流形式。实务中,因受赠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约定条件引起的赠与合同纠纷也日渐增多。所谓附义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条件的赠与。
附条件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条件不是单独的条件的赠与。附条件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条件不是单独的另一个合同的内容,而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因此,附条件赠与所附的条件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条件为抗辩。原则上,赠与人履地交付赠与财产的条件后,始发生受赠人履行其所附条件的条件。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的条件:
1、附条件赠与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2、附条件赠与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
3、附条件赠与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4、附条件赠与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附条件的赠予
法律分析:
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但赠与合同约定负担义务的,受赠人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在赠与属于附义务赠与时,受赠人应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所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其义务或撤销其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衍生问题:
附条件赠与与附义务赠与的区别是什么?
附义务赠与是受赠方必须承担一定给付义务,如果受赠方不履行义务,赠与人可以要求其履行义务或请求撤销赠与。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与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无关,不能因为附义务而影响赠与的效力。
附条件的赠与规定有什么
法律分析:赠与合同附条件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附生效条件的赠与,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怎么判定
法律主观:
以结婚为目的的房屋赠与但婚没结可以要回。前提是有证据证明赠与的房产是用于结婚的。因为这是属于附条件的赠与。附条件的赠与只有在条件成就时赠与合同才会生效,如果条件没有成就,则赠与合同无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附条件赠与合同与附义务赠与合同区别
一、附条件赠与合同与附义务赠与合同区别所谓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
而附义务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生效;但如果不履行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合同。
例如:如:张三对李四说:如果明天下大雪,我就将一套红木家具赠送给你。又说:我要将300册藏书赠送给你,但你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我就有权收回。那么前者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后者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二、附条件赠与合同有效吗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如果是依法订立的,是有效的。赠与可以附条件,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条件来履行。如果当事人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则视为条件不成就。
三、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怎样的所谓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条件的赠与合同。所附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自己约定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合法事实。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自解除条件成就时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综上所述可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附条件赠与合同与附义务赠与合同区别做出明确规定。以上就是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附条件赠与合同与附义务赠与合同区别的相关知识。
附条件赠与的条件?
附条件的赠与的判定方法:附条件赠与合同所设立的条件带有不可预知性,义务是为接受赠与的人设立的。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成就时,合同才生效;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生效,但如果不履行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的条件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的条件:1、附条件赠与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2、附条件赠与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附条件赠与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附条件赠与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附条件的赠与和附义务的赠与
附条件的赠与和附义务的赠与的区别:
1、所附义务不能是受赠人的“既存义务”。所谓“既存义务”就是指当事人本来就应当履行的义务。也就是说,所附义务不能是法定的义务;
2、负担必须是受赠人将来履行的义务,也就是受赠人接受赠与后才履行的义务。受赠人的“先前行为”不能作为所附义务;
3、负担不能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赠与合同约定了有违公序良俗的义务,赠与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一般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如果赠与合同所附义务违反公序良俗,足以导致整个合同违反公序良俗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则无论赠与合同所附义务在性质上属于停止条款或者解除条款,赠与合同自始无效;
4、义务在赠与合同成立时不得属于“履行不能”的义务:
缔约之后,义务履行不能,可由赠与人决定是否撤销合同。缔约之时的履行不能则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如果所附义务属于事实上的履行不能,赠与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可以认定赠与合同无效。如果义务属于法律上的履行不能,赠与合同亦可认定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附条件的赠与
所谓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如果条件成就,赠与合同就生效。
附条件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
1、附义务赠与是双务合同:民法典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有偿合同,当赠与人约定受赠人附义务是金钱行为时,属于有偿合同。如甲与乙约定,甲赠与乙一套房子,但乙须帮对甲进行赡养。这一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就是有偿合同。
附义务赠与作为一种契约,须以双方当事人之合意为要件。只有当赠与人要约表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并要求受赠人负担一定的义务;受赠人承诺表示接受赠与财产,并愿意履行义务时,赠与合同方为成立。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