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见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什么(见证人承担合同责任吗)
见证人负法律责任吗
法律主观:
见证人仅仅只是对该次借款的一个见证,对借款是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借条中的见证人可有可无的。除非特别约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和见证人,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见证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如果仅仅是证明人,只要证明该债务的存在和真实性就可以了,一般不需要承担其他的法律责任。但是在签字确认以前要明白承担是证明人还是担保人,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在借条上写明是证明人的话,也有责任,但不是像担保人的代为偿还借款的责任,而是借贷双方有纠纷需要证明借条真实性的时候有证明的责任。
法律分析
借据上的见证人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见证人仅仅只是对该次借款的一个见证,对借款是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借条中的见证人可有可无的。除非特别约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和见证人,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保证责任。关于问题借款合同中见证人责任是什么我的回答如下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协议的见证人不同于保证人。见证人只需要在法律上承担证明的责任,而保证人则需要在借贷双方不履行义务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借款协议的见证人不承担偿还债务的民事责任。 贷款证明人只是证明发生了借贷的事实,以及借贷双方是谁、借贷发生的日期、借款的金额、约定的利息和还款方式、还款时间。这跟担保人的概念是完全不同的,担保是当贷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担保人需要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承担贷款偿还义务,也就是直接替借款人还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做见证人签字要负法律责任
法律主观:
见 证人 不负连带 赔偿法 律责任、要负证明人的法律责任;一旦借款人不认可 借条 等、见证人负有证人的法律责任,但不负连带赔偿法律责任。当 债务人 不履行 债务 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 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 债权人 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合同见证人有法律责任吗
法律主观:
见 证人 不负连带 赔偿法 律责任、要负证明人的法律责任;一旦借款人不认可 借条 等、见证人负有证人的法律责任,但不负连带赔偿法律责任。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 债权人 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 保证合同 成立。 《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形式】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 债权债务 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 合同成立 。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 刑事诉讼 活动的见证人: (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三)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 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见证人在法律上负什么责任
所谓见证人仅是在场看见双方实施行为的证人,起着证明关系的作用,与在场人意思近似。见证人可以在借据或合同上签字,但一般均冠以“见证人”字样。保证人亦称“担保人”,是指在保证法律关系中,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是借贷合同,则见证人没有连带还款义务,担保人有连带还款义务。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买卖双方头一次做交易,因为彼此不熟悉,在签署买卖合同的时候可以邀请见证人在场。那么见证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见证人和证人有何区别?我就此整理了有关资料,下面我们一起做个了解。
一、见证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见证人只是证明确实有签订合同,但是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只有担保人才可以要求承担责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见证人和证人的区别包括哪些?
证人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提供证言的人。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如实地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不同于见证人。司法机关根据需要邀请的到场观察监督某项诉讼行为的实施,必要时可以作证的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又称在场见证人。证人由案件本身决定,不能任意选择,只对案件事实本身的有关情况作证;而见证人则是根据需要产生和决定,可以选择,同时他只对被邀请参加见证的事实起证明作用。
三、见证人的法律地位如何?
司法机关根据需要邀请的到场观察监督某项诉讼行为的实施,必要时可以作证的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又称在场见证人。在刑事诉讼中,侦查人员勘验或检查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和尸体 ,或者搜查被告人的人身 、物品、住所,或者扣押被告人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和文件,或者查封、扣押被告人的财产时,都必须邀请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到场观察和监督其有关行为的实施,并由其在当场制作的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在民事执行中,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提取时,也要邀请见证人到场。人民法院在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时,如果收件人或代收人拒绝接收,送达人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在送达证上证明拒绝的事由,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将文件留下,即认为已经送达。见证人不同于证人。证人由案件本身决定,不能任意选择,只对案件事实本身的有关情况作证;而见证人则是根据需要产生和决定,可以选择,同时他只对被邀请参加见证的事实起证明作用。
综上所述,见证人一般是合同双方共同认识的人,关于见证人的法律责任要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见证人只是见证了合同签署过程而没有签字,则不对合同违约承担责任。如果见证人在合同中签字,则需要承担相关担保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见证人的法律地位要低于证人。
见证人的法律责任
法律主观:
见 证人 的法律责任:见证人只是证明确实有签订合同,但是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只有 担保人 才可以要求承担责任。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 债权人 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 保证合同 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 合同成立 。 《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 债权债务 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法律客观:
一、见证人有什么法律责任1、在执行中,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提取时,也要邀请见证人到场。2、人民法院在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时,如果收件人或代收人拒绝接收,送达人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在送达证上证明拒绝的事由,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将文件留下,即认为已经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七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三)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二、公证和见证是一回事吗我常碰到有人当事人找我要求做公证,这时我就得解释了“我这里是律师事务所,不能做公证,要做只能做见证。”那么“见证和公证一样吗?有什么区别?”简单说就“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法律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律师见证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申请,由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活动。二者相同点:如都是以合同双方以外的第三方的身份对合同的真实性进行证明;在见证或公证过程中都要依据自己的法律知识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在主观上确认其合法的前提下才会进行见证或公证;都是依当事人的申请或委托才进行的等。二者的根本不同是:律师见证和公证的主体不同,律师见证是由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而公证是由公证处的公证员进行。当然,在大多数情况下,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或见证,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这个我们前面已经说过了。就公证和见证两种方式的效力来讲,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也是没有区别的。但是,这两种方式还是各有优势和特点的。
法律上见证人有什么规定吗
法律主观:
见证人要负法律责任,但是见证人的法律责任是作为证人的责任,而不是作为保证人的责任,因此对债务人的债务赔偿不负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能够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能够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见证人承担法律责任吗
见证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1、见证人只有证人的法律责任,没有连带责任,只有担保人才有连带责任。如果见证人只是见证,并未签字或承诺承担担保责任的,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并在合同上签字确认的,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法定证据种类主要有: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综上所诉,见证人只有证人的法律责任,见证人是没有赔偿的连带责任,只有担保人才有赔偿责任;如果只是认识不存在利害关系,见证人身份是生效的。见证人不负连带赔偿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借款见证人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主观:
借据上的见证人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见证人仅仅只是对该次借款的一个见证,对借款是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借条中的见证人可有可无的。除非特别约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和见证人,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合同见证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合同见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是:对合同的订立或者履行作见证,在发生纠纷作证是不能虚假作证的责任。见证人必须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有自书遗嘱、打印遗嘱等规定了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其他的合同是否需要见证人由当事人自主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