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子女遗产谁继承(单身无子女遗产谁继承)
老人无子女财产归谁
生活中,老人上了年纪之后,都会在生前对个人财产和事务做出合理的分配,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遗产分配,而在我国遗产继承有两种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除了要按照法定顺序来继承之外,还有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下面为你整理了老人无子女财产归谁的相关知识。
一、老人无子女财产归谁
老人作为被继承人死亡后,若留有遗嘱,按照遗嘱进行履行。如果没有留下遗嘱,则按法定的顺序进行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继承枣扰的顺序是,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态迹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因此,如果老人有父母或者配偶,由父母或配偶继承。如果老人没有子女,也没有父母或者配偶,则由兄弟姐凳闭旦妹继承。如果老人没有亲人,则由当地基层村委或者居委进行安葬,遗产由老人所在单位或国家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二、遗产继承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法律制度。即,过了时效再起诉,除非对方自愿,否则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发生继承后,继承人应及时协商进行财产分割;对协商不成,建议及时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以免过了诉讼时效,自身的权利得不到法院的保护。
依照继承法第八条之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又进一步规定:
1、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2、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三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3、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4、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后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故如发生继承纠纷事宜,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三、遗产继承的原则是怎样的
遗产分配原则是指依法继承人之间在分割遗产时应遵循的准则。按《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守以下原则:
1、份额均等原则。
按《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遗产分配达到均等很难掌握。但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2、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多分点遗产。
3、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多尽义务者多分;少尽义务者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相反,对被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4、适当照顾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按具体情况可以多分点遗产。
没有子女,遗产由谁继承
没有子女遗产由遗嘱继承人继承,没有遗嘱的,由剩下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和配偶继承。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关于没有子女遗产谁继承的问题,下面我为闹念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没有子女,遗产由谁继承
1、没有子女遗产由遗嘱继承人继承,没有遗嘱的,由剩下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和配偶继承。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房产继承的条件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芦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4、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房产进行继承的条件有相关产权人死亡以后才能进行继承,并且相关继承人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立定了陪弯瞎遗嘱,捐献给公益资产,则继承人继承的财产会根据遗嘱进行分割。
膝下无子女遗产留给谁继承
法律主观:
首先应该先看被继承人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膝下无子女可以由其他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对于无人继承的遗产,各国民法均规定归国家所有。,(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喊激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1)即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但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烂渗缺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2)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从上面的几点情况来看,当事人去世饥辩了如果膝下无子女遗产应当按照相关原则进行分配。
法律客观: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无子女的财产继承顺序
法律主观:
具体顺序是: 一、被 继承人 有 遗嘱 或者 遗赠协议 的,按照遗嘱或者遗赠协议来进行财产的 继承 ; 二、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按照 法定继承 的顺序来继承。具体以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分割遗产。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平均分割遗产。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 或者遗赠办理;有 遗赠扶养协议 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伍袭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明斗,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激橘磨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无子女遗产谁继承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通过法定的方式继承的,被继承人无子无女的,可以由配偶或者父母继承遗产,如果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分析】
继承人是有权继承被继承人合法财产的,而子女是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人之一,有些老人是无子无女的,无子女的人去世了遗产可以捐赠,也可以留遗嘱给自己想要给的人,当然还可以按法定继承来继承,死亡当事人的配偶(不管是几婚,只要有婚姻登记证就是,也不管登记了几天。)以及父母(包括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养父母)都是遗产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原则上,在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应该均分遗产。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即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属于继承人虽然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也愿意尽扶养义务,但由于被继承人有独立生活来源,明确表示不需要该继承人提供生活来源和劳务的情况;属于被继承人确实需要接受继承人扶养,继承人也愿意对其进扶养卜歼,但由于继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因而无法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情况,分配遗产时,不能取消或减少他们的应得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碧棚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型慧冲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本人无子女其遗产谁继承
法律主观:
配偶、子女、父母都是法定的第一顺序 继承人 ,没有子女,遗产由配偶和父母 继承 。若配偶、子女、父母都无法饥辩继承,则有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法律客观: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喊激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烂渗缺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老人死后无子女财产归谁
法律主观:
老人无子猜档女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如果有 遗赠抚养协议 的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办理,如果都没有的可以由配偶和父母进行法定继承,如果没有的可以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进行继承,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的,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 遗赠扶养协议 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告兆敏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袜枝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无子女遗产谁继承
无子女遗产谁继承如下:
1、无儿无女,但是死者留有遗产的,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
2、没有遗嘱的由死者配偶以及其父母继承;
3、如果没有配偶、父母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4、如果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都没有的,姿乎遗产则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5、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遗产继承分配比例如下:
1、同一闭帆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配偶、父母、子女是同一顺序继承人,为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同一顺序继承人,为第二顺序;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6、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会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综上所述,配偶、子女、父母都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子女,遗产由配偶和父母继承。若配偶、子女、父母都无法继承,则有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迹态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