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和行车证丢了怎么办(驾驶证和行车证丢了怎么办理)
驾驶证和行驶证找不到了怎么办
法律主观:
行使证和驾驶证丢了,机动车所有人应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需要申请表、身份证明以及该驾驶证遗失的书面证明。车管所补发给驾驶人新的驾驶证、行驶证时,原证就予以作废。
法律客观: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含慧孝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谈稿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行驶证和驾驶证丢失了怎么补办
驾驶证和行驶证不慎遗失,补办需要身份证就可以了。具体规定是: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扰谈得申请补发。
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
驾驶证和行驶证丢失可以补办吗
可以补办,带上材料到车管所补办就可以。以北京市为例:
一、行驶证补办
1、所需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属于遗失一部份的,还应提供剩余的全部部份机动车行驶证;
(4)属于车辆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2、所办理流程
(1)到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2)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3)到牌证窗口领取行驶证。
二、驾驶证补办
1、所需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二张;
2、车管所办理流程
(1)到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2)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3)到牌证窗口领取驾驶证。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条顷缓散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办事指南(窗口办事指南)-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哪芹管理局-办事指南(窗口办事指南)-机动车驾驶证遗失补证
驾驶证和行驶证丢了怎么办
【】驾驶证丢失,驾驶人应当向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补发。申请迟缓时要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和两张照片。行驶证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码颤模向车管所申请补领,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一般驾驶证遗失的情况下,驾驶人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但是这些情况不予以补证: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依法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补领驾驶证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
(二)驾驶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四)近期半身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3张,并提交照相点打印的证件数字照片采集回执。
提交完上面的材料后,车管所通过审核符合规定的,驾驶员都可以在一个工作日内就能拿到核发的驾驶证。
行驶证补领:
1.、办理条件:机动车行驶证丢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
2、办理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属于补、换领号牌、行驶证的,还需将未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部分交回;
(4)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申请换领登记证书、补、换领号牌、行驶证时提交的其他证明洞圆、凭证。
(图/文/摄:张桂叶)
驾照和行驶证丢失了怎么补办
法律主观:
行驶证丢失的补办方式:当事人携带身份证和复印件到车管所,填写申请补办驾驶证的表格,注明丢失的经过和补办理由,即可申请补办;但是,驾照丢失的当天不能取证,因为车管所要对申请人的驾照档案进行审核归档,所以补办驾照至少需要3个工作日。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世改相应手续银磨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锋返斗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行驶证和驾驶证被偷了怎么办
法律主观:
补办即可。《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向机动车 管辖 地车差瞎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行驶证》。申请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机动车,必须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内,超过检验周期的,按机动车定期检验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客观: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并庆贺。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绝派,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驾照和行驶证一起丢了怎么补
1。到登记地车辆管理所领取并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2。然后提交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的复印件,行驶证遗失书面声明。3。还要提交两张一寸白底照片和驾驶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4。若是外地户口还需提交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系列材料审核通过后即可领证。5。或者在暂住地车管所领取“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6。填完后再与身份证,相片,行驶证遗失书面声明,委托书等资料一起寄到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并委托亲友代办即可。
行驶证驾驶证丢了,补办的方法如下:
1、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腔吵袜机动车行驶证;
2、申请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机动车,必须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内。超过检验周期的,按机动车定期检验有关规定执行。
3、机动车所有人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和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一、驾驶证补办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的材料向收件窗口直接申请。
2、受理
受理岗位收件窗口应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受理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不能受理的原因或应补齐的材料。
3、制证
制证岗位应根据审核结果打印《机动车驾驶证》。
4、发证
申请人到发证窗口取证。
二、行驶证补办流程
1、到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属于遗失一部分的,还应提供剩余的全部部分机动车行驶证。
2、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3、到牌证窗口领取行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伍激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