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起诉法律规定(不予起诉法律规定最新)
不予受理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民事诉讼不予受理的情形具陪物和体有:原告主体不适格,没有明确的被告,没有明确的诉讼请求等。法律规定当事芦盯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如果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则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且通知当事人。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刑事诉讼法》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程序设计上则增加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以及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等四个特别程序,其中对于未兄迟成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增设是最大的亮点和特色。
一、《刑事诉讼法》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适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2、罪名条件,必须是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轻微犯罪的犯罪,并且是依法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单处罚金处罚的犯罪。
3、主观条件,是行为人有悔罪表现;
4、程序条件,是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二、《刑事诉讼法》的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
刑诉法修正案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三、《刑事诉讼法》的附条件不起诉附带处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4、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四、《刑事诉讼法》的附条件不起诉撤销
新《刑事诉讼法》第273条规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1、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罪需要追诉的;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伍档,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五、《刑事诉讼法》的附条件不起诉救济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复议、提请复核;被害人可以申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腔尘乱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以上就是对刑事诉讼法附条件不起诉的相关司法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刑事诉讼法》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是对未成年人立法的重视,但是在规定的考验期类再出现犯罪或违法治安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可撤销不起诉条件,所以在考验期间需监护人严加看管,以防未成年人再次出现犯错的行为。
附条件不起诉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有: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有悔罪表现。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扰闹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亩枯被害人的意见。对附迅李洞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轻伤二级不予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检察院轻伤二级不予起诉的条件: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通过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对追诉时效作了明确的规定,在立案过程中理应遵守执行;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罚的一部或全部的措施。已经赦免得罪行,不应立案追究;
4、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依法享有决定是否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自主权;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刑事责任的承担者已不存或雹在,再追究死者的刑事责任已没有意义,故不予立案;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检察院轻伤二级的衫段帆认定: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
3、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4、颅骨骨折;
5、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6、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综上所述,检察院轻伤二级不予起诉的条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通过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对追诉时效作了明确的规定,在立案过程中理应遵守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燃雹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检察院不予起诉后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公安侦查终结并移交检察院后,检察院也有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睁宽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分三种情形:第悉数亮一,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毕虚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第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第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第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第五,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三,由《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公开宣布,并且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到被不起诉人和他所在的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不起诉决定在法律后果上属于无罪。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醉驾不予起诉条件
一、醉驾免于起诉的条件包括: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醉驾的界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起诉的概念:
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 诉讼 ,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 刑事案件的起诉,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前卜审判对被告人定罪判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慧老穗 的提起,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追究被告人的经济赔偿责任。起诉必须是有起诉权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含穗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八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根据前款规定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