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处理流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图)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法律主观: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释义】本条是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检举、控告、投诉权利的规定。一、这里所讲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人身伤亡、歼数凯经济损失的事件。这里讲的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状况。二、建筑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公众人身安全,对于建筑工程存在质氏唤量缺陷和所发生的质量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这有利于形成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社会监督,督促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加强质量管理,确毕桥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三、依照本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这是全社会对建筑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的形式,也是法律赋予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控告和投诉;如果发现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是由于某个单位或者某些人的责任造成,特别是与严重不负责任、贪污、受贿或者其他牟取非法利益行为有关,还可以向有关部门,比如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进行检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接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检举、控告、投诉以后,应当及时依法进行处理。
法律客观:
《建筑法》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建筑法》第六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方法与步骤
法律主观: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①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有关部分的工程施工。耍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扩大,保护现场,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并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②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协助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工作,提供有关的证山拿据.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回避;③总监理工程师接到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征求建设单位意见,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并委托原设计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予以审核签认;④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施陵唯信工方案,报监理审批后监督其实施处理;⑤施工单位处理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各方检查验收,必要时进行处理鉴定。5、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有:①修补处理;②返工处理;③不做专门处理。不做专门处理的条件是:①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②可以经过后续工序弥补;③经法定单位鉴定合格;④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能满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满足设计要求和用户期望;保证结构安全可靠;不留任何隐患;符合经济的合理原则。推荐阅读: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和程序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工程质量监尺轮管中的六大课题亟待完善如何加强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探讨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浅谈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第一条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处理程序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一般可按附图所示的程序进行。(附图见后)
第二条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其主要内容有: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质量事故分析与处理程序框图重点介绍事故有关部分的工程情况。
三、事故情况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的描述,并附有必要的图纸说明;事故的观测记录;事故发展变化规律;事故是否已经稳定等。
四、事故性质
应明确区分是结构性的还是一般性的问题,如建筑特裂缝是承载能力不足还是温度变形或其他原因;是表面性的还是实质性的问题,如混凝土表面蜂窝,就需要查清内部有无孔洞等;区分事故处理的迫切程度,是否需要及时处理,是否需要采取保护性措施。
五、事故原因
分析准确、全面,阐耐扒明所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如桩基础的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选型不当还是施工方法不当;是施工管理不善还是工艺本身有缺陷等。
六、事故评估
阐明事故对建筑功能、结构安全、使用要求以及施工的影响,并应附有实测、验算数据和试验资料。
七、涉及人员
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
第三条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过程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收集有关资料
(1)与事故有关的施工图
(2)与施工有关的资料,如建材试验报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施工记录、施工日志等;
(姿亏3)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4)设计、施工、使用单位对事故的意见和要求等。
2、确定处理方案
(1)方案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实地勘查结果和确认的事故性质,以及用户的要求确定。同类型和同一性质的事故往往可以选用不同的处理方案,而每一类处理方案中又有许多种正理方法。确定方案前必须进行多种方案的综合分析比较,从中选用较合理的处理方案;
(2)在确定处理方案时,必须掌握事故的情况和变化规律。如不均匀沉降是否已经稳定;
(3)处理方案还应征得有关单位对事故调查和分析的一致意见,避免事故处理后,无法作出一致的结论;
(4)处理方案确定后,还要对方案进行设计,提出施工要求,以便付诸实施。
3、组织实施
处理方案的实施可由原施工单位完成,也可由另外有特殊处理经验的单位来完成。实施前应按设计方案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法,必要时须经有关部门和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事故不作处理的论据
对事故的处理,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既不能掩饰,也不能扩大。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有些质量缺陷是可以不作专门处理的(对责任人的处理另作考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延误工期。但必须通过详细的分析论证,并提交书面报告,经有关单位签证。
5、处理结果鉴定
(1)事故处理后,须严格按照有关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可通过一些检测手段来获取可靠数据;
(2)验收后应对事故作出明确的处理结论。对一时难以作迹亩神出结论的事故,可以提出进一步观测检查的要求;
(3)提交事故处理报告。内容包括整个分析处理过程的所有文字记录。
按照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最后一步是( )。
【答案】:C
2021教材P193 / 2020教材P192
施工质量事故报告和桥岩调查处理的一般程序:(一)事故报告(二)事故调查(三)敏洞御事故的原因分析(四)制定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五)事故处理(六)事故处理颤漏的鉴定验收(七)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方法?
以下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的关于施工质量事故处理方法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方法
1.返工处理即推倒重来,重新施工或更换零部件,自检合格后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2.返修处理即经过适当的加固补强、修复缺陷,自检合格后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3.让步处理即对质量不合格的施工结果,经设计人的核验,虽没达到设计的质量标准,却尚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经业主同意后可予验收。
4.降级处理如对已完施工部位,因轴线、标高引测差错而改变设计平面尺寸,若返工损失严重,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承发包双方协商验收。
5.不作处理如工程质量事故,对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影响不大;有些质量事故或缺陷可以通过后续工序修补;虽然出现了质量问题,经检测鉴定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等,可以不做处理。
事故预防措施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在按照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的同时,还必须按照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技术标准包括对各项施工的施工准备、施工操作工艺流程和应达到的质量要求的规定,是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每一项施工操作的技术依据。施工企业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施消伍工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防止建筑事故的发生。
2.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得偷工减料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合理分配保管材料。
3.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在施工中,如果施工单位确实发现工程设计图纸有错误,施工单位既不能未经设计单位的允许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图纸,也不能按照错误的设计图进行施工。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工程设计图的错误所在,经过设计单位修改后,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单位修改后的工程设计图进行施工。这样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防止建筑事故的发生。
4.施工单位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施工单位转包工程是指施工单位把工程全部转手给他人承包。施工单位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把工程的一部拿败或分转手给他人承包。这些没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没有具备必要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力量和施工设备等,无法解决在施工中所出现的技术问题。转包特别是层层转包,层层盘剥工程费用,最后势必因工程费用严重不足导致偷工减料,也容易使工程最终由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低素质队伍承接工程,留下事故的隐患,导致建筑事故的发生。
工程质量处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一般可以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后,现场监理人员应及时上报总监。首先,应以“质量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其停止有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时,还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同时,要视情况而定是否上报主管部门。
2、施工单位接到质量通知单后,在项目总监的组织与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写出调查报告。
3、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扮坦原因。
4、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集中研究,由承包单位制订事故处理方案,型余并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5、确定处理方案后,由项目总监指令承包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
6、在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项目总监应卜缺滚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业主或建设单位,并视情况而定是否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1)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工序或使用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的现象。
(2)出现了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证安全。
(3)总监理工程师以《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立即要求其停止发生质量事故工序及与之相关工序的施工或停止使用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
(4)施工单位接到《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后,尽快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报监理单位与工程部。监理单位和甲方代表应参与质量事故调查。
(5)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及时组织事故原因分析会,除工程部、设计、施工单位外,还应请设计部、财务部、监审部相关人员参加。分析会要查明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责任方必须承担因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在质量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提出事故处理方州首配案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工程部。工程部签署意见并经设计部、财务部、监审部会签后,报设计单位。
(7)总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经批准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8)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并写出《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财务部应及时将工程造价的调整情况报告指挥部领导。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以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芹晌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质册指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