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地起诉的几种情形(原告所在地起诉的几种情形)
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的情形
法律主观:
在原告地起诉离婚的情形: 1、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离婚诉讼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客观:
《慎丛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纤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宽竖樱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什么情况下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
法律主观:
在被告所在地。【诉讼离婚程序简介】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1)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纤蚂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人民法宽竖樱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2)审理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①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慎丛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②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③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况有几种
法律分析:(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上述四类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搜虚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简漏滑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拦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原告所在地可以起诉吗
民事诉讼的案子,能在原告的住所地起诉,但是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出现民事纠纷,要去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和没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出现纠纷,可以去原告住所的法院起诉。
一、民事诉讼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是可以的,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说需要在对方也就是被告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否则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会驳回原告的起诉。
但是,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好渗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种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称为原告。友轿脊与原告相对的一方,被控侵犯原告权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称为被告。
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的请求权或虽无的请求权,但是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是第三人。
不以自己的名义,而以他人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虽然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但不受法院裁判约束,没有利害帆缺关系的人,如证人、鉴定人,也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因不同的诉讼阶段和程序而有所不同。在第一审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称原告、被告;特别程序中称申请人。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上诉人、被上诉人。在再审程序中,适用第一审程序的,称原告、被告;适用第二审程序的,称上诉人、被上诉人。在执行程序中,称申请人、被申请人。
民事诉讼可以在原告地起诉,但要满足一定条件,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应原告、被告和诉讼第三人组成,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当事人是原告;与原告相对应的一方,需要被追究民事责任的应诉人是被告。以他人的名义进行诉讼的人是诉讼代理人。
什么情况下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
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四种情况下,可以在原告经常居住地区法院提出诉讼。(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谈笑(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分析
民事案件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进行起诉:1、对于符合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与身份有关的诉讼案件(如涉及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管辖。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已经宣告失踪的情况下,根本无法确定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方便原告行使诉权。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被劳动教养的人基凯由于离开了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律规定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正在被监禁的人,包括已决犯和未决犯,都丧失了人身自由,脱离了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不仅不便原告向被告监禁地人民法院起诉,而且由被告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很可能造成其工作量过大,法律规定搏侍唤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为有法院是比较恰当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的情形是什么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销键举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亮丛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亏碧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原告地起诉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在原告地起诉离婚的情形包括: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耐中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旅亩纤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拆仿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什么情况下合同纠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对方?
合同纠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对方的一共有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双方合同中的约定是由原告住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第二种情况则是:合同的履行地是在原告住所兄察所在地。双方的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清楚所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且约好在原告住所地进行管辖。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的是,合同当中约定了履行地点的,就应当以约定的履行地作为合同的履行地。如果合同当中对履行地点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话,争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情况,接收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就应当作为合同的履行地;如果是交付不动产的情况,不动产所在地则为合同的履行地;如果是其他标的,需要由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桥键作为合同的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当中交易的行为地就作为合同的履行地。合同当中确实没有实际履行的,当事人双方的住所地也都不在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的话,需要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如果双方约定要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的,协议管辖条款当中就必须要同时敏尘巧满足以下这五个条件才能是合法有效的:1、只适用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类的纠纷。2、双方当事人已经做好书面约定,口头约定没有效力。3、双方必须确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人民法院。4、管辖的人民法院必须明确。5、不可以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要起诉,可以在原告的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吗?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原则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一般案件需要去被告所在碧手拍地起诉。
在这里杭州离婚律师介绍一下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悔羡住地法院起诉的情形,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案件类型,对比一下看是不是在这其中。
一、法律明确规定,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情形:
1、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比如,涉及离婚、收养关系等。
对不在中国大陆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诉讼。
2、对人身自由受到合法限制的人提起诉讼,比如: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薯基
3、被告被注销户籍的。
4、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
5、离婚案件: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
(2)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国内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原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和被告住所地都有管辖。
二、实务中,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情形:
事实上可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情形:
1、侵权纠纷
(1)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因此被侵权人所在地在很多情况下就是侵权结果发生地,被侵权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就有可能在在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因此,被侵权人可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
(3)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管辖权,故被侵权人作为原告有可能可在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部分合同纠纷
(1)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无另行约定的,买受人作为原告提起的诉讼,可以买受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合同履行地作为选择管辖法院的依据。
(2)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被保险人作为原告起诉即事实上以原告住所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3)合同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如果还是不清楚的,可以继续私信咨询杭州婚姻律师李晓娟。
可否在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以下几类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法律分析
起诉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确定管辖法院是诉讼流程的第一步。只有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才会接收起诉拿丛埋材料并立案,虽然法律有规定无管辖权的法院可以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但实务中明确无管辖权的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如果是经济纠纷,当事人需要去被告户籍所在地进行起诉。合同纠纷如果双方合同中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或者合同履行地在原告住所地的,当事人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根据规定,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履行地,也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并约定为原告所在地。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郑灶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消蚂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