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是拘留还是判刑(刑事案件最快几个月判刑)
刑事拘留一般会判刑吗
刑事拘留一般不一定会判刑。
在刑事审判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证据、法律规定和程序,对被告人进行审理,并做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如果法院认定被告人有罪,它将考虑其他因素,如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来决定刑罚的种类和程度。
刑事拘留的一般流程如下:
1、执行拘留决定:
(1)拘留决定: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根据案件需要,对嫌疑人作出拘留决定,并出具拘留通知书。
(2)通知嫌疑人: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将拘留通知书送达给嫌疑人,告知其被拘留的事由和期限。
2、拘留期限:
(1)初始拘留期限:刑事拘留的初始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7天。
(2)续拘留决定:如果在初始拘留期限内,案件仍未审结或需要进一步调查,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可以决定续拘留,并出具续拘留通知书。续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
3、拘留期间:
(1)拘留地点:嫌疑人在拘留期间被关押在指定的拘留场所,如看守所。
(2)监管与审讯:期间,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可以对嫌疑人进行监管、审讯、调查、取证等工作,以进一步了解案件事实和收集证据。
4、解除拘留:
(1)解除拘留:如果在拘留期限内,案件侦查结束或者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会对嫌疑人进行解除拘留。
(2)解除手续:机关会出具解除拘留通知书,并通知看守所或拘留场所,解除对嫌疑人的限制自由措施。
综上所述,刑事拘留并不一定会导致刑罚判决,其结果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的适用来决定。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而刑罚判决则是在刑事审判阶段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多少天判刑
如果是案情简单的刑事案件,一般在拘留程序后三四个月就可以拿到判决书了。不同阶段所需时间也不同,具体如下: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将案卷移交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期限2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向人民法院移送审查,这期间需要1个月,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3个月内审理判决。当然,如果是案情复杂的,在每个阶段都有可能出现延长期限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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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下发了刑事拘留书,法院还判刑吗?
一个国家有法律才会更加的健全,而且正是因为在法律的作用之下,才能够让国民生活的更加幸福和美满。公安机关已经下发了刑事拘留书,这个时候法院还会判刑吗?
一、不一定会判刑
大家不要觉得公安机关下发了拘留书,就代表着这个人就一定会被法院判刑。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方法,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或者是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的过程之中,遇到紧急的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是嫌疑人的案件中,对嫌疑人所做的一种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办法,但是刑拘之后并不一定会判刑,因为刑事拘留其实是在紧急情况下进行采用的,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或者是人民检察院是不能进行拘留的。
二、刑事拘留的相关规定
大家也都知道了刑事拘留的这种决定并不是随意就做出来的,一定是在紧急情况之下才能够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相关的手续而又必须马上剥夺现在的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时候才能够采取拘留,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的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而并不是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拘留跟逮捕其实都有相似性,在必要的时候才能进行采用,拘留的时间一般比较短。随着诉讼的时间推进就要进行相应的变更,可以转为逮捕,或者是释放被拘留的人。
三、相关法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是有重大嫌疑的人可以先行进行拘留,如果发现了犯罪嫌疑人正在准备犯罪或者是实施犯罪被发觉了的时候,或者是被害人在现场亲眼看见进行指认。不过如果拘留的时间已经到了,但是却证明了嫌疑人并没有触犯相应的法律,那么就应该进行释放。
刑事拘留会判刑吗
刑事拘留不一定会判刑,但判刑的可能性非常大。
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法院判决都不得认定为有罪。
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
是否涉嫌触犯刑法,先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撤销案件,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检查院移交案件建议提起公诉再由检察机关审查案件 认为不构成犯罪的退回侦查机关,此时就将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判决是否构成犯罪侦查期限一般为两个月。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一定会判刑吗
刑事拘留不一定会判刑。
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过,也不准备实施任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如果经公安机关讯问及侦查,发现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的,公安机关可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事实侦查清楚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检查机关审查案件后,认为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可就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判决。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直到人民法院作出正式判决前,犯罪嫌疑人在理论上都有可能不被判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