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30万判刑多少年(诈骗80万判刑多少年)
团伙诈骗30万元怎么判刑
法律分析:团伙诈骗30万的,可以被认定是刑法中的诈骗的数额特别巨大。通常主犯都会被人民法院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或无期徒刑,还会被判罚金或没收财产。诈骗三万到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金额巨大。诈骗三千元到一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金额较大。从犯会比照主犯的量刑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诈骗三十万判多少年
诈骗三十万,数额巨大,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以下简称“1996年司法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扩展资料:
1、诈骗罪量刑标准之加重处罚情形: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单位犯诈骗罪量刑标准: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3、共同犯罪的诈骗罪量刑标准: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4、诈骗罪量刑标准之数额:
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
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
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问题的电话答复:即在具体认定诈骗犯罪数额时。
应把案发前已被追回的被骗款额扣除,按最后实际诈骗所得数额计算。但在处罚时,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做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诈骗30万退回赃款还判刑吗
诈骗30万退回赃款还判刑。诈骗30万元已经是犯罪事实了,就是事实的违法行为,退回赃款只是有悔罪行为,可以减轻刑罚,但还是要判刑的。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30万能判几年,如果把钱还了还能判几年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积极偿还、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具体判多少还得法院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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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骗子装能人蒙骗连过关 诈骗30万自首获刑
2015年4月29日,黑龙江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被告人唐某系大庆一女性无业游民,能说会道,让外人认为自己是一个很有能力的错觉。2012年11月初,其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很想找体面工作的郑某,谎称自己有能力为其办理到市文化局上班。通过能说会道的方式,骗取了被害人郑某的信任,并于当年12月中旬向被害人收取了办事费150000元。
收完钱后,被害人郑某不断催问办理工作情况。为了应付被害人,被告人唐某于2013年2月5日在当地一打印社伪造了一枚“大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公章后制作了一份虚假的《提档函》,并利用该《提档函》将被害人的档案从市人才市场调出,交给被害人的家人,以此向证明被害人工作已办成。
随后又向被害人家人索要办事费150000元。数月后,被害人有着强烈上班的念头,于是又多次催促被告人唐某。为再次蒙骗过关,让被害人再次相信工作已办成,其于2013年6月初通知被害人郑某到建设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作为工资卡。
事后,其分别于2013年7月27日、10月31日该建设银行卡内汇入1700元和4800元,并谎称这是单位发的工资钱。
虽然发了工资,但是被害人郑某心里仍然不踏实,因为自己还未去过单位一次,上班也一直是自己的梦想,于是被害人郑某强烈要求上班,并要求被告人与其一同到单位报到。为再次搪塞被害人郑某,其于2013年11月初带领郑某到文化局,谎称到单位报到。
但报到前,唐某编造各种理由将被害人支走,自己独闯该文化局人事科办公室,谎称被害人郑某因丈夫出车祸,精神受到强烈刺激,其心病就是想到文化局工作,以此来骗取人事科办事员秦某的同情,希望秦某帮忙向郑某撒谎。秦某被蒙骗后,配合了被告人以怀孕为由让被害人回家休养,之后再来上班。
2014年10月下旬,因唐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拖郑某上班的要求,郑某家属到市文化局核实后得知被骗,遂要求唐某还钱,但被告人唐某多次推脱,并失去联系。随后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案发。案发后,被告人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犯罪的全部事实,并全部返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够帮助他人办理工作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鉴于其已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上述情况,根据量刑规范化标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文县公安局网-《刑法》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骗子装能人蒙骗连过关 诈骗30万自首获刑
诈骗罪诈骗数额30万,判6年刑是轻还是重?
诈骗30万,如果没有减轻情节,判刑6年偏轻。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30万元,属于数巨大,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处6年有其徒刑,如果没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形,处罚稍微偏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1〕7号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四、常见犯罪的量刑
(七)诈骗罪
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诈骗30万判多少年
诈骗30万判处6-7年左右。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