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一方不到场怎么办(离婚起诉一方不到场怎么办又涉及财产)
离婚开庭时被告不到场法庭怎么办
离婚开庭时被告不到场法庭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不能到庭的情况中,因为被告下落不明而缺席的,法院经过相关公告程序之后,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确实不能到庭参加诉讼的,可以提交书面陈述意见;经两次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到庭参加诉讼。
离婚开庭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子女的身份证明材料,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5、如果有子女,则还需要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6、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综上所述,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对离婚或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者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者判决而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如果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怎么办
被告有准确的地址并通知到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
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
1、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2、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一方不出庭能离婚吗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
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
2、被告一方下落不明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可是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传唤被告才能将离婚缺席判决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
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但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三、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
首先,起诉离婚要这些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其次,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怎么办?
诉讼离婚对方不出庭的办法:
1、缺席判决。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
2、原告存在上述情况,一般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才可以缺席判决;
3、诉讼离婚对方不出庭的其他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离婚开庭一方不到场会怎么处理
离婚开庭一方不到场处理如下:
1、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诉讼离婚具体流程如下:
1、选择受理法院。原则上,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一般指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如果被告外出满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双方都外出满一年的,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做起诉前的准备。选好了受理法院,就要做起诉离婚前的准备。主要是准备以下书面材料: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书)、原告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子女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婚姻证明、户口簿)。起诉离婚需要证明感情破裂,感情破裂需要有一定的表现形式。比如家暴,比如婚外情等,都需要相关的证据。如果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提供财产证明(房产证、机动车登记证、银行存款证明、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等等)。
3、向法院递交起诉离婚的材料。材料通过审核后,法院会开出诉讼费交费票据,指导当事人到指定银行、本院缴费窗口或者通过网上交费,交完费后将缴费凭证送至立案窗口或者交给承办法官,才算正式立案,交费期限为7日,过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撤诉。
4、开庭前的程序。立完案后,案件会被分配给相关领域的承办法官。承办法官会在某一时间通知双方开庭时间,或者调解时间,先通知被告后通知原告。
5、开庭。原告按照传票确定的时间按时到庭参加庭审。对于离婚诉讼,原则上要求夫妻双方亲自到场。对于开庭的程序,不作过多介绍。
6、开完庭后的工作。耐心等待法院的判决。在这段时间内,双方仍然可以自由协商、调解。自愿和好不离婚的,可以撤诉;对离婚涉及的各个方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
7、判决书。拿到判决书后上诉期限为15日,对判决内容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具体方式为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如判决不准予离婚的,且没有上诉的,原告可以在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
离婚的条件有:
1、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我国在离婚和结婚上都强调自愿原则。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
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争议。如果是一时冲动,或者一方被对方采取威逼、胁迫、哄骗,等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是不能办理离婚证的。
2、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可完全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如果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包括疾病,残疾等,这样的情况都不能协议离婚,只能适用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以维护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要有结婚证,结婚证能证明是合法的夫妻。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合法夫妻身份。如果当事人双方只是同居或仅仅是办过酒席,却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的。
法律上是不能算作合法登记的夫妻的,因此不能以办理离婚证来解除关系,自然也不能按照法律条款来划定当事人双方的权益。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重大过错是指:
(1)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5、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6、夫妻对于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已协商一致。在夫妻离婚中,最常见的就是财产纠纷,所以想要协议离婚,必须先对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分割有一个共同认识。在分割财产时,应体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
7、夫妻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已协商一致。在离婚协议上要对子女抚养、教育等方面作出安排,要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
离婚案件开庭一方不去的怎么判
诉讼离婚如果开庭时一方不到场的,可以按撤诉处理或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是原告缺席庭审:
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可以);
2、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是被告缺席的庭审:
可以缺席判决,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此判决即为“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适用缺席判决的前提条件是被告必须“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我国《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作为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法院会视为撤诉。
《民诉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缺席判决: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七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庭怎么办
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庭法院可以拘传。具体如下:
1、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庭的,法院可以拘传,如果法院找不到另一方,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2、如果原告的证据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被告不在的情况下也可以判决离婚。
离婚诉讼一方不到场三至六个月判离婚。具体如下:
1、如果是原告拒不到庭,且被告未提出反诉的,应当按撤诉处理。
2、如果被告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4、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无法找到被告的可以缺席判决。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1、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的;
2、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5、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综上所述,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怎么办
若被告仍未出庭,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被告有明确的地址,法院通知了其本人,其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人民法庭审理的诸多离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可分为两大类型:
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
2、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
针对第一类型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当事人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应诉。法院的处理方法:对这类离婚案件当事人不能到庭作出了可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规定,那么公告期满就意味着依法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依照《民诉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针对第二类型:被告有明确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其处理方法因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导致处理感到困惑。法院会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
一是本人 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二是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按该司法解释的第112条规定的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2)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离婚案件,其法定代理人出于离婚后,其小孩无人护理等多方因素的考虑,不愿配合法院,拒不到庭应诉,致使案件无法审理。对此类离婚案件的处理,首先要多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其配合法院的庭审工作,代理其子女出庭应诉,以便法院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通过法院多方做工作,监护人仍不愿出庭应诉,人民法院可以比照最高法院的《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2条第二款“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的规定,依法对监护人拘传到庭,参与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一方不出庭怎么办
起诉离婚时如果其中一方不出庭的话,那么是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的。具体而言,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会经过传唤,但是如果依旧不到庭的话,那就必须进行缺席判决了,法律规定了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当出庭应诉。不出庭的情况是非常有限的,即如果确实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案件中被告未到庭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情况是,原告起诉离婚时被告处于“失踪”状态,即原告以自身力量无法联系上被告;
第二种情况是,原告起诉被告后,法院能够通知到被告,被告在接到传票通知后也不到庭参加诉讼。
对于第一种情况,原告起诉时无法找到被告:
生活中往往存在夫妻双方多年不取得联系,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长达两年以上。需要注意的是,虽双方未共同生活,但法律上依旧是夫妻身份,在无法取得联系协商离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离婚。
1、可以先宣告失踪,再起诉离婚,法院可以判决准许离婚。
2、可以直接起诉离婚,公告送达法院文书,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对于第二种情况,被告在接到传票通知后依旧不到庭参加诉讼:
离婚案件中,一方想通过诉讼离婚脱离苦海,却不料对方不予理睬,不配合调解,不到庭参加诉讼。
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还可以缺席审判。被告不到庭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原告的利益同时也应该得到保护。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可能不会判离。但第二次起诉离婚后,法院在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下,也可以判决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起诉一方不到场怎么办
一、离婚起诉一方不到场怎么办
1、离婚起诉一方不到场可以缺席判决。法院审理案件时,一方不出席的,可以对其进行传唤,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五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二、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民事起诉状;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3、结婚证或婚姻登记审查表等结婚证明材料;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5、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庭怎么办
起讼离婚如果开庭时不到场的,可以按撤诉处理或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展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对于被告故意逃避不到庭的离婚纠纷案件:对于此种情况,也有两种表现:一是被告拒绝签收开庭传票,二是被告收了开庭传票而拒不到庭。对于前者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送达的规定,适用邮寄送达、留置送送,直至公告送达;对于后者可以二次传唤。二者均视为被告收到了传票。由于离婚纠纷案件需要对婚姻、子女及财产作出处理,属于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案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对于被告故意逃避不到庭的,可以依法强制其出庭应诉。但现实中由于被告出于不想离婚或离婚后小孩照顾问题等原因考虑,故意躲避法院工作人员,法院工作人员很难对其拘传。对此情况下,某些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很明显这种裁决对原告很不公平,也会助长有此类心态的被告千方百计地躲避。被告故意逃避不到庭应诉,可以视为其自动放弃离与不离的选择权与话语权;无视法律权威,可以推定为与原告矛盾激化,无共同语言,从而缺席判决准予离婚。当然,此种情况下,对于财产与孩子抚养问题,可以待被告出现后,由原、被告另行协商或起诉处理,以彰显对被告的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