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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矛盾激烈,丈夫多次出轨,这样的婚姻还能继续吗?

2023.05.05 0人阅读
导读:


婆媳关系一直是婚姻关系中的拦路虎,很多夫妻感情破裂的起源就是婆媳矛盾没有处理好。婆媳关系是否融洽,男人在中间的作用很大,然而,他不但不缓和关系,还多次出轨,导致感情彻底破裂,这样的婚姻还能继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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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矛盾·丈夫出轨

 

来访者张女士于2007年和男方相识,相爱5年后,两人走入婚姻的殿堂,浪漫的婚姻,丈夫的承诺,让张女士觉得自己很幸福,恋爱时和结婚初期两人感情都很好。

 

后来和老人居住在一起,性格和思想的差异,使得婆媳矛盾非常尖锐,日渐影响了夫妻的感情。

 

 

 

2009年,两人的爱女出生,由于婆婆身体不是很好,不能照顾孩子,张女士带着孩子搬回了娘家居住,时间和距离让婆媳的矛盾有所缓和,夫妻关系也有所恢复,张女士以为一切都能回到从前。

 

但是2010年张女士发现男方出轨了。考虑到孩子年幼,在丈夫一次又一次的道歉,并写下保证书时,张女士选择了原谅,然而此事在张女士的心里留下了不可磨灭的伤痕,关系日渐恶化,二人断断续续开始了分居生活。

 

2019年,张女士再次发现男方出轨女同事,张女士忍无可忍和小三起了肢体冲突,可是她丈夫护着小三的态度让她彻底清醒了,也对这段婚姻彻底失望了。

 

 

张女士觉得婚姻已经走到了尽头,她提出离婚,二人多次协商,都是不欢而散。

 

今年6月,张女士在公司领导的介绍下来到了元甲律师事务所,张女士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孩子抚养权,并要求男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承担夫妻共同债务以及车辆折价款。

 

2020.6委托元甲

 

元甲婚姻家事团队李律师第一次和张女士详谈后,制定了详尽的计划,在李律师的指导下,张女士针对对方过错和子女抚养权这两个争议点搜集了大量的证据,李律师将张女士的证据装订成册后,张女士觉得有底气很多。

2020.8线上第一次调解

 

在元甲律师多次催促后,法庭终于安排了第一次线上谈话,从下午5点等到7点才开始,晚上9点才调解结束,多轮调解下来,男方意识到自己对妻子的亏欠,同意了离婚并赔偿2万的精神补偿金,车辆折价款也因为庭审策略处理得当,拿到了5万元,但是对于债务和抚养权问题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2020.11第二次调解

 

三个月后,法庭安排了第二次调解,关于抚养权问题,一直没有谈妥,按理来说十一岁的女孩,一直跟着母亲生活,李律师很清楚抚养权判给妈妈的可能性很大,但是法院判决要当面问孩子的建议,考虑到这件事会对孩子的心理健康产生影响,李律师和法官默契的配合给男方做工作,就这个问题晓之以情的谈了半个多小时,最终男方终于同意抚养权归张女士所有,因为张女士在探望权上拿出了最诚意的方案,男方在抚养费和债务上也没过分纠结,答应每月给2000元抚养费,并额外承担了2万元的债务。

 

虽然李律师介入较晚,为了离婚,张女士走了不少弯路,生活也被搅得鸡犬不宁,但是在临开庭前,她做了一个明智的决定,选择找律师帮忙代理,故而一次性实现了所有诉求,离婚,争夺抚养权,拿到精神损害偶赔偿,超值的车辆折价款以及双方共同分担债务。

 

在元甲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和审判团队的帮助下,让双方最后得以体面的分手,将离婚对孩子的不利影响降到了最低点。为此,张女士向元甲律所以及李律师表达了感谢。

 

案件延伸

法律知识同步

 

根据第三十七条条例: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第三十二条条例: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根据第四十六条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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