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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劳务补偿应不应该给?

2023.05.04 0人阅读
导读:

聚焦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案例导读:

案例一

 

2012年下半年,刘南北(化名)和肖婧(化名)都是杭州一家IT公司的高管,经半年恋爱后成婚。婚后,由于小孩的出生,双方决定由肖潇辞去工作,专心在家照顾孩子,做一名全职家庭主妇。婚后八、九年,由于事业上、生活上重心的不同,刘南北和肖潇之间的矛盾冲突日渐放大,两人渐行渐远,很少有共同语言,感情走向破裂,最终上演了“离婚”的曲目。

 

现在是双方均同意离婚,子女抚养也没有争议,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刘南北认为目前价值1000多万的夫妻共同财产,都是他一个子一个子辛辛苦苦赚来的,因此主张按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一人一半。

 

肖潇则认为:不同于刘南北在事业上取得的成功,自己是一名全职家庭主妇,常年没接触职场,与很多以前的朋友、同事都失去了联系。而且自己也人到中年,现在再找一份工作也难,没有去职场重新打拼的精力和能力了,希望可以得到一些的补偿,多分得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您如何认为?

 

案例二

 

江南(化名)和陈妍(化名)是西南边陲小山村的一对农民夫妻。因为家庭经济原因,考虑到两个小孩都要到上学的年纪了,江南选择到浙江温州的建筑工地务工,陈妍则留在家里照顾老人小孩。在工地打工强度大,家里费用也紧,江南一年只回家一两趟。但在外务工时间长了,夫妻之间不免产生出一些间隙。终于,在江南去年过年回家的时候,爆发了一次争吵,双方的感情也走向了破裂。双方年纪也不大,三十出头的样子,就寻思着离婚。

 

在其他方面,双方都达成了一致。但在划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因为家里经济状况窘迫,共同财产本来就不多,男方同意财产平分,女方认为都在家做家务,要求多分,作为家务劳动的补偿费。

 

江南则认为,自己在工地上赚的都是血汗钱,因为工作自己都进了好几轮医院了。陈妍在家就带带孩子、煮煮饭,其他时间都能翘起二郎腿嗑瓜子,谈不上辛苦,怎么能再拿一份自己的血汗钱。

 

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您如何认为?

 

案例三

 

张明(化名)和李颖(化名)是通过相亲认识的。李颖是一家上市公司的经理,因为事业心较重的缘故,35岁前都专注于工作,没考虑结婚问题。35岁之后,经父母朋友介绍,认识了家境一般且赋闲在家的30岁男青年张明。一经撮合,两人在2012年年底就已完婚。婚后,李颖仍旧在公司上班,事业蒸蒸日上;而张明因为结婚也间接改善了家庭条件,因此一直留在家中没有就业,平日里就负责做饭、做家务和照顾老人。

 

时间一长,李颖就觉得自己的丈夫没有事业心,自己需要的应该是一个有自己事业的男人。加之李颖常常出差,两人也是聚少离多,婚后六、七年也没有孩子。妻子的频繁出差,也让丈夫张明感觉到不安,他觉得妻子的心思没有花在家庭上,虽是个事业有成的女强人,却不是一个好妻子。在李颖的要求下,两人决定离婚。

 

在划分财产的时候,李颖主张就按照法律来,财产一人一半已经是男方捡了她的大便宜。而张明则认为,自己不仅应该拿一半的财产,还应当获得一部分的离婚家务补偿,毕竟,李颖有自己的稳定事业,自己则因为长期照顾家庭而没有工作,李颖理当给予补助。

 

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您如何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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