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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观不合、性格不合的婚姻还能继续吗?

2023.05.04 0人阅读
导读:

爱情不是婚姻中的必需品,而是婚姻中的奢侈品。有多少夫妻在双方不是特别了解的情况下,一时冲动步入婚姻殿堂。婚后才发现彼此性格不合,三观不合。这种日子,可以说是日见煎熬。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脱离苦海呢?

不幸的婚姻真的能挽回吗?

据统计,我国每年因为性格不合等原因离婚的达到70%,但是仍然有多数人宁愿忍受煎熬也不离婚。婚姻是个很复杂的东西,不是能过就过,不能过就离这么简单,尤其有了孩子之后,现在这种凑合式的婚姻不在少数,尤其是中年以后。


很多人为了孩子,想过挽回,想过改变。但是若两人的感情真的无法挽回了,还不如就此放彼此展开新的生活。


今天,我就给大家分享她的故事,她的婚姻是如何从甜蜜归于平淡?如何在纠结中选择离婚?又如何脱离阴霾,迎接美好人生?

当生活归于平淡,爱情不在,婚姻还在吗?


张女士和段先生因为朋友介绍相识,相恋,二人相识时都到了男婚女嫁的年纪,那时的他们都需要一个稳定的家,双方在对彼此了解不够深,并没有建立信任基础时就匆忙结了婚,也可以说是为了结婚而结婚。

张女士和段先生在恋爱时,也有过甜蜜美好的时光,虽然匆忙,但也算是因为爱情步入婚姻殿堂。


然而,婚后双方的性格逐渐暴露,张女士和段先生无论是性格还是爱好都不尽相同,因此相处一直不够融洽。段先生是居家型的爱人,而张女士是事业女强人,完全就是两个极端。


张女士平时因为工作繁忙,经常需要加班,很少有时间陪伴爱人,照顾家庭。孩子出生后,张女士本就忙碌的生活显得更加忙碌了,既要工作,又要照顾年幼的孩子,身心俱疲。

段先生不理解张女士,觉得张女士对自己不够关心,很冷淡,经常以此为理由发生争吵,两人的感情也在争吵中消逝殆尽。


张女士本身就是事业女强人性格,外面工作的烦心事本就无处发泄,回到家还要面临无休止的争吵,她在这样的生活中备受煎熬。但是她念及孩子还小,需要一个完整的家庭,她念及过去的感情,一直隐忍,想要维持表面平静祥和的家庭生活。

但是段先生却不愿再忍受这样的婚姻,多次提出离婚,再美好的感情也已经破碎,破镜无法重圆,双方在离婚这一事上达成一致。然而却在孩子的抚养权上继续争论不休,沟通争吵多次无果,张女士来到了元甲律所。

仅用43天,和解离婚,迎接崭新人生

对于张女士来说,孩子是她的命,而段先生也坚持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并声称不需要张女士支付抚养费。

元甲婚姻家事团队主任律师姚平律师在了解案情经过后,第一时间和段先生沟通,姚律师发现段先生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非常强烈,而张女士是可离可不离的态度。


据此,姚律师制定了详细的调解方案,经过多次沟通,姚律师准确地把控对方的心理,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说服了段先生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并为张女士争取到了高达240万的抚养费。


同时,姚律师也劝张女士,孩子的成长中,父爱和母爱缺一不可,虽然抚养权归张女士,她也应该多带孩子和段先生以及段先生的家人接触,把父母离婚对孩子的影响降到最低,张女士和段先生对此都非常认可!

 

从办理委托至双方办理离婚登记,仅用43天。


如何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要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三)孩子长期与哪方生活的取证
(四)孩子的个人意见;
(五)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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